董方(1416年—1483年),字仲矩北直隸順天府通州漷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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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統九年(1444年)甲子科順天鄉試第五十五名舉人,十年(1445年)聯捷乙丑科會試第九十六名,三甲第六十九名進士。兵部觀政,授大理寺評事,歷升大理寺左寺副、大理寺左寺正、大理寺右寺丞、大理寺右少卿,成化元年(1465年)升刑部右侍郎,十年(1474年)二月升都察院右都御史、巡撫大同,十二月升刑部左侍郎,十一年(1475年)升刑部尚書,十三年(1477年)致仕,十九年(1483年)卒,享年六十八歲,贈太子少保[1][2]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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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董友才;祖父董興;父董政[3]。子董寧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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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人傳記資料索引》:董方,字仲矩,漷縣人。正統十年進士,授大理寺副,精法律,而濟以仁恕,滯獄沉冤,多所伸辨。屢遷刑部左侍郎、右都御史,成化中官至刑部尚書,致仕卒,年六十八。
  2. ^ (明)過庭訓撰,明天啓刻本《本朝分省人物考》:董方,字仲矩,漷縣人。正統甲子乙丑聯第,授大理寺評事,陞左寺副。未幾,陞左寺正。法律精明,濟以仁恕。以故滯獄沉冤多所伸辯。時有巨室被盜,方捕時,東阿縣民蔣傑適與賊偕行,因併執縛傑呐不能辯,以拷掠遂誣服。方廉察之,證驗皆明,遂出傑神策衛軍詐稱錦衣旗校奏旨詗事,誑取人財。事覺,有司以……
  3.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正統十年乙丑科殿試金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