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曆四年(1576年),蔡元相中式丙子科江西鄉試舉人,次年(1577年)會試中副榜,授浙江西安知縣,任內聽斷明允,因為供養雙親而致仕,縣民鑄造銅像、建立生祠祭祀他;不久經兩道詔令起復,陞任淮安通判,半年後辭官歸鄉,九十歲去世[1]。
- ^ 1.0 1.1 同治《弋陽縣志·卷九·人物志》:蔡元相,萬厯丙子會試,丁丑聯中乙榜,任浙江西安縣知縣,聽斷明允,以養親致仕,民鑄銅像、立生祠祀之;尋兩詔起復,陞淮安通判,半載辭歸,壽九十而卒。 陳志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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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王臨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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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西安縣知縣 1592年-15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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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林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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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杜一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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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淮安府通判 1596年-15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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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江士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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