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廷臣(1538年—?),字藎卿,號念所,江西九江府德化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蔡廷臣
大明山西右布政使
籍貫江西九江府德化縣
出生戊戌十月初二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配戴氏,累封恭人
親屬(子)衍祚、申祚、洪祚
出身
  • 嘉靖四十三年甲子科舉人
  • 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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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鄉試第六十六名舉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中式乙丑科三甲第三十名進士[1][2]。工部观政,本年六月授嘉兴府推官,隆慶二年(1568年)九月选湖广道御史,四年巡按贵州,土司安国亨逼杀其叔安信,当时朝议兴师征之,廷臣单骑入其营,晓谕祸福,国亨叩首马前,输金赎罪。万历元年(1573年)二月差巡按陕西,五年二月復除浙江道,七月差巡按顺天,十一月升河南副使,信阳兵备,七年二月丁忧。十二年十月復除浙江處州兵备副使,十五年三月升本省参政,十七年升按察使,十八年九月升山西右布政使,二十年正月考察降用。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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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蔡詢;祖父蔡志剛;父蔡鳳,母程氏,累封恭人[3]。兄蔡廷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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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