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珠二村前仓
象珠二村前仓,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象珠镇,是浙江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之一。
象珠二村前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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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象珠镇 |
分类 | 古建筑 |
时代 | 明 |
编号 | 7-2-24[註 1] |
认定时间 | 2017年1月13日 |
2017年1月13日,象珠二村前仓被列入第七批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该文物保护单位是一座古建筑[1]。
注释
编辑- ^ 浙江省人民政府未提供文物保护单位的编号,这一编号是指“批次”-“分类”-“分类内的序号”。
参考文献
编辑-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附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286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01-19 [2018-1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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