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 (黑格尔著作)

逻辑学》(德语:Wissenschaft der Logik)是德国哲学家黑格尔一部哲学著作。通称《大逻辑》,以区别于《哲学全书》中的第一部分“逻辑学”(通称《小逻辑》)。本书共分为“有论”“本质论”“概念论”三部分,前两部分合称客观逻辑,分别出版于1812年和1813年,第三部分称主观逻辑,出版于1816年。

《逻辑学》
原名《Wissenschaft der Logik》
作者黑格尔
译者杨一之
类型哲学理论
语言汉语
主题哲学 编辑维基数据
發行信息
出版机构商务印书馆
出版時間1976年
出版地點德国
系列作品
前作精神现象学
續作哲学科学百科全书纲要

黑格尔著作共有三种全集本,即米希勒本,格罗克纳本和拉松本。中文译本(商务印书馆,杨一之译)依拉松本的编例,以“有论”为上卷,“本质论”和“概念论”为下卷。译文亦以拉松本为主要依据,并参考了格罗克纳本。

核心观点

编辑

本书中黑格尔所探讨的内容,只是关于黑格尔哲学中逻辑学的相关内容,是研究理念自在自为的科学,是黑格尔辩证法的核心。关于黑格尔哲学的其他内容,黑格尔在另外两部著作《自然哲学》、《精神哲学》中另有阐述。另外,黑格尔在《小逻辑》中阐述了比此书更加成熟的观点。

在此书中,黑格尔把逻辑学分为了三部分,就是“有论”(存在论)、“本质论”和“概念论”。关于这三部分的关系,是层层渐进的:只有概念是真理,或者说,概念是存在与本质的真理。因为存在与本质只是直接的和间接的东西,所以如果两者坚持在孤立的状态中,那么其都不能是真理。

参考书目

编辑
  • 黑格尔《逻辑学》,杨一之译,商务印书馆,1976年
  • 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