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境禁區通行證
邊境禁區通行證(英語:Closed Area Permit),俗稱禁區紙,是發給在香港邊境禁區內居住、探望親友、工作、通行或接送學童上學/放學的「特定人士」用。通行證的有效期最多為五年,申請人可於上水警署申請。十八歲以下的禁區居民無須申請禁區紙亦可自由進出禁區[1]。
由1997年起,上水警署邊境禁區通行證辦事處(沙頭角公路龍躍頭段8號)簽發的禁區紙的可進入分區,分為落馬洲/打鼓嶺/沙頭角/中英街四個區。進入某一禁區須持有該區域的禁區紙。
而自2024年1月1日起,警方接受以旅遊為目的,以網上形式預先申請進出沙頭角(不包括中英街)的禁區紙,但僅限一次有效,而且須受每日配額及進出時間限制。
参考文献
编辑外部連結
编辑参见
编辑这是一篇與香港政府或香港政治相關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