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新祚(1560年代—1610年代),山東東昌府高唐州民籍[1]

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舉人[2],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進士,官西安府推官,在任內去世,入祀鄉賢祠[3]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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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萬曆四十四年丙辰科進士序齒録》
  2. ^ 四庫全書《山東通志·卷十五之二·選舉志》:己酉科(舉人) 萬厯三十七年……金新祚 高唐州人,丙辰進士
  3. ^ 光緒《高唐州志·卷五·人物傳》:(萬曆)四十四年丙辰科(進士) 金新祚 字君鼎,大韶子,幼有異質,積學不倦,萬厯四十四年進士。謁選為推官,得陝西之西安,每語人曰:「安民必本於察吏,故養馬去其害馬。」應機立斷,多所平反,於姦吏不少姑息,年四十二以盡瘁卒於官。(列傳) 舊志又云讀書大士,菴下幃攻苦屐齒,不破蒼苔後居家孝友睦閭里,卒祀鄉賢。 舊志在楊巨鯨前,今更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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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東通志》
  • 《西安府志》
  • 四庫全書《山東通志》·卷十五之二·選舉志
  • 光緒《高唐州志》·卷五·人物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