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淛
金淛(1512年—?),字汝東,浙江金華府東陽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金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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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河南右布政使 | |
籍貫 | 浙江金華府東陽縣 |
字號 | 字汝東 |
出生 | 正德七年(1512年)十月初七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宣氏,継娶許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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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癸卯科浙江鄉試第七名舉人。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聯捷甲辰科會試第一百七十七名,登第三甲第一百四十八名進士[1][2]。歷官福建懷安縣知縣[3]。二十九年補任江西泰和县知县。三十一年正月选授南京山东道試御史,十二月實授,巡按南直隶,四十年出任福建按察司佥事,四十二年升参议,四十四年升副使。隆慶二年(1568年)正月考察致仕。起复湖广右参政,萬曆二年(1574年)正月以前任副使考察不及调广东副使,升潮州道参政,遷山東按察使,五年二月升河南右布政使,十一月被弹劾衰老不称职,被令致仕。
家族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民國《閩侯縣志·卷五十八》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十三年甲辰科進士登科錄》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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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陈言 |
明朝泰和县知县 嘉靖二十九年-三十一年 |
繼任: 巫继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