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明傑(?—?),字叔萬,号青霞浙江湖州府乌程县民籍长兴县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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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浙江乡试举人,崇祯元年(1628年)戊辰科進士,授江西萬載縣知县,值增饷加派,民不堪命,申请少派。又纂修县志,捐俸重修文庙、城隍庙、凤真阁等。著有《吁天四议》、《康乐民隐》、《听雨斋集》[1]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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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韦全祉,字元介。弟韦全佑,字次申,牵连康熙元年庄廷鑨《明史》案,都被处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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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乌程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