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明傑(?—?),字叔萬,号青霞,浙江湖州府乌程县民籍长兴县人。
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浙江乡试举人,崇祯元年(1628年)戊辰科進士,授江西萬載縣知县,值增饷加派,民不堪命,申请少派。又纂修县志,捐俸重修文庙、城隍庙、凤真阁等。著有《吁天四议》、《康乐民隐》、《听雨斋集》[1]。
子韦全祉,字元介。弟韦全佑,字次申,牵连康熙元年庄廷鑨《明史》案,都被处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