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尚義是嘉靖十年(1531年)辛卯科順天鄉試舉人,授陝西鳳翔知縣,為政聰敏有才,處事有方,審案精明;當時縣內役值令人家庭破滅,賦稅總無法完全徵收,他立法使得差事不累民,稅項能早收完,得到撫按七次薦用,陞甘肅行太僕寺寺丞,死後入祀鄉賢祠[1]。
- ^ 1.0 1.1 光緖《重修吳橋縣志·卷七·人物志上》:馬尚義,嘉靖辛卯舉人,任陝西鳳翔縣知縣,性敏才長,處事有法,折獄詳明,令行禁止縣舊庫役必破家,里甲徵糧多不完,義立法庫役不累,徵收早完,撫按凡七薦,陞甘肅行太僕寺寺丞,祀鄉賢。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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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張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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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鳳翔縣知縣 嘉靖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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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弋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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