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逸姿(?—?),字隽伯,陕西武功人。清朝官员。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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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逸姿为清康熙年间武功人,马琾嗣子,承袭官爵,历任电州知州、刑部员外郎、兵部郎中、苏松粮道道台、江苏按察使、安徽布政使等职。

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马逸姿任苏松常镇四府粮储道 [1]

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马逸姿任江苏按察使 [2]

康熙五十年(1711年),安徽布政使马逸姿担任江南乡试提调官,负责封录、送卷等事宜,卷入辛卯科场案,前任安徽巡抚叶九思的家人李奇供出将300两黄金转给马逸姿的家人轩三。马逸姿被判流放[3]

马逸姿隐居多年后,起用为直隶子牙河分司主官,病故于任所。[4] [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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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江苏省通志稿职官志十三卷 清康熙》:“苏松常镇四府粮储道 马逸姿 武功人,四十一年任。贾朴 故城人,四十六年任。”
  2. ^ 《江苏省通志稿职官志十三卷 清康熙》:“江苏按察使 马逸姿 武功人,荫生,四十六年任。”
  3. ^ 《历史的温度6:站在十字路口》 张玮/著 中信出版社
  4. ^ 第三十一编 人物 第一章 人物传. 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 
  5. ^ 武功县历史名人,武功县人民政府网,2013-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