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山死刑制度

黑山于1798年正式在法律上确立死刑制度。2002年6月19日,黑山宣布废除死刑。

黑山于1981年1月29日执行最后一次死刑,行刑方式是枪决。最后两例判决死刑的案件是在2001年10月11日宣判的。1992年,塞尔维亚和黑山宪法废除了包括战争罪等罪名的死刑适用。2002年,经过议会辩论,黑山决定废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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