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代遣返苏联侨民
1950年代遣返苏联侨民或称1950年代苏联撤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国政府)应苏联政府要求在1954、55年两次集体遣返苏联侨民的行动。两次大规模遣返的人数总计11万人[1],但未完全解决苏联侨民问题。
背景
编辑俄罗斯人移民中国始于清末。新疆北部、东北地区是俄罗斯人移民的道站和主要的聚居地。苏联建立后,一直积极渗透、拓殖新疆。鼓励俄罗斯移民、当地少数民族群体归化苏联国籍,发放苏侨证,是其重要手段之一[1]。1930年代,中国和新疆地方政府将归化中华民国国籍的新疆俄罗斯人,确认为新疆的少数民族。1940年代在苏联政府支持下,三区叛乱爆发。俄罗斯人虽然归化中华民国,但仍认同苏联。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由于人口减少、劳动力缺乏的原因,苏联政府鼓励侨民回国。在中国的苏侨亦是其在海外的最大侨民群体。1947年8月至次年年初,苏联政府曾从中国沿海城市集体遣返苏侨。但因种种原因未能遣返全部苏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与苏联关系友好、亲密。1954年时,包括俄罗斯人在内,中国境内的苏联侨民大约为14万至16万人,新疆8万人,其它地区6万人。苏联方面的数据远高于此。1950年初,苏联驻伊犁领事称,在新疆三个苏侨居住地(伊犁、塔城、阿勒泰)共有苏侨20多万人,占当进地人口(70万人)的40%[1]。此地亦是1940年代三区叛乱所在。
1954年遣返
编辑1954年5月底,地方政府协助苏侨分出发。8月23日,最后一批苏侨回国。共计遣返24807人[1]。
1955年遣返
编辑共计遣返8.7万人,其中新疆6.5万人,其它地区2.2万人[1]。
参见
编辑注释
编辑- ^ 1.0 1.1 1.2 1.3 1.4 张在虎. 《中国政府与1954,1955年苏联集体遣侨》. 党的文献 (北京市: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 2008, (2008年01期). ISSN 1005-159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3-25) (简体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