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精神健康(蘇格蘭)法令
《1984年精神健康(蘇格蘭)法令》[1](英語:Mental Health (Scotland) Act 1984)是英國國會為蘇格蘭制定的一項法令,與英格蘭及威爾斯的《1983年精神健康法令》相當。它後被《2003年精神健康(照顧及治療)(蘇格蘭)法令》取代。
國會法令 | |
英國國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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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稱 | 1984 c. 36 |
適用地域 | 苏格兰 |
其他法例 | |
廢止 | 1960年精神健康(蘇格蘭)法令 |
原始文本 |
參考文獻
编辑- ^ 第136章 《精神健康條例》 ── 第74條 過渡性條文及保留條文. www.elegislation.gov.hk. 電子版香港法例. [2022-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