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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方為Sanmosa提議的仲裁委員會方案中的常設仲裁委員會版本。
組成
编辑- 顧問:由監管員出任,定員1名
- 召集人:由符合召集人資格的用戶出任,定員1名
- 仲裁員:由符合仲裁員資格的用戶出任,暫定員10名,可不滿員
以上三種身份的詳細説明與LuciferianThomas的方案相同,見此。
召集人資格
编辑召集人須為現任行政員,且不可兼任仲裁員。現任仲裁員若參選召集人並當選,即自動喪失仲裁員身份,任何人不得同時參選召集人與仲裁員。
仲裁員資格
编辑仲裁員不可兼任召集人,現任召集人在任期結束、請辭或被罷免前不得參選仲裁員,任何人不得同時參選召集人與仲裁員。此規定不妨礙任何不出任召集人的現任行政員參選並出任仲裁員。
其餘部分與LuciferianThomas的方案相同,詳細説明見此。
權限
编辑與LuciferianThomas的方案相同,詳細説明見此。
任免方式
编辑如“召集人資格”部分所言,現任仲裁員若參選召集人並當選,即自動喪失仲裁員身份。
選舉仲裁員的方式為CPO-STV。
其餘部分與LuciferianThomas的方案相同,詳細説明見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