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禁止美國國會制訂任何法律以確立國教;妨礙宗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侵犯新聞自由與集會自由;干擾或禁止向政府請願的權利。該修正案於1791年12月15日獲得通過,是美國權利法案中的一部分,使美國成為首個在憲法中明文不設國教,並保障宗教自由和言論自由的國家。言論自由的界限在20世紀與21世紀的一系列法庭裁決中有了更大的延伸,諸如政治言論、匿名言論、政治獻金、色情和校園言論等。新聞自由保證了各種資訊和觀點得到自由出版的權利,並且適用於各種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