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投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命名方式
此頁面目前處於閒置狀態,僅供歷史參考而保留。 此頁面最後更新於2019年11月29日 (五) 03:14 (UTC)。此頁面的內容可能已無明確的共識支持,或是不再與討論的主題相關。若您希望重啟討論,請至互助客棧尋求更廣泛的意見。 |
投票指引、投票結果及所引起的爭議,已移動至Wikipedia talk:投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命名方式
引言
编辑現時在Category:香港政府部門的條目,很多都在名稱之前加上「香港」一詞,但亦有一些沒有。2006年2月,有屬於加上「香港」一詞的香港政府部門被刪除,開始了『香港政府部門需不需要加上「香港」』的激烈討論。討論已經進行超過4個月,至今仍未有一致的共識,暫時仍是不強制加或不加,導致條目名稱出現不統一的現象。關於這個爭議的討論可參見Wikipedia talk:香港維基人佈告板/香港政府部門需不需要加上「香港」。
User:Kevinhksouth曾為此爭議發起投票,但因投票的主題及相關的投票規則並未完備,最後該次投票被撤回。詳情可參考Wikipedia:投票/香港政府部門命名方式/舊投票。
投票指引及投票規則的討論
编辑是次投票,由User:Kevinhksouth於2006年6月24日UTC+8 13:58 重新啟動,投票指引及投票規則的討論開放至2006年7月2日UTC+8 20:00。
經討論後,是次投票的議題是:「您認為哪種命名方式最適合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的條目?」投票時間為一星期,如任何一項方案的在所投的有效票中取得過半票數,該項方案即為通過。如無一方案獲取得過半票數,則─
- 得票最少的方案退出,之後須為其餘的方案進行另一輪的投票;
- 如有多於一個方案同得最少票數,則須另行為該等方案進行投票,而得票最少的方案須退出,之後須為其餘的方案進行另一輪的投票。
投票區設2大方案的16項選擇,各用戶可到屬於自己立場的部份進行投票。
是此投票,每名用戶只能支持一項方案,亦不另設反對票及中立票。
投票結果
编辑第一輪
编辑第一輪投票於2006年7月2日UTC+8 20:00開始,截止時間由原定的2006年7月9日UTC+8 19:59,延長一星期至2006年7月16日UTC+8 19:59。
第一輪投票結束後,方案1a獲得10票,方案1e獲得1票,方案1g獲得1票,方案2a獲得10票,方案2b獲得9票。其餘方案未有獲得任何選票。[1]
第二輪
编辑第一輪投票結束後,因沒有任何一項方案在所投的有效票中取得過半票數,因此所有只得一票或以下的方案退出,並方案1a、方案2a及方案2b舉行第二輪投票。
第二輪投票於2006年7月16日UTC+8 20:00開始,2006年7月23日UTC+8 19:59截止。在第二輪投票原定的投票時間結束後,方案1a、方案2a及方案2b分別均獲得13票。[2]
User:Kevinhksouth在第二輪投票原定的投票時間結束後表示,考慮到這個問題無法達成共識已超過5個月,因此,由現在起,投票將進入突然死亡制。投票將會繼續進行,直至首先出現其中一個方案較其餘兩個落後為止。
最後,方案1a及方案2b分別獲得14票,方案2a獲得13票。[3]
第三輪
编辑第三輪投票於2006年7月24日UTC+8 20:00開始,2006年7月31日UTC+8 19:59截止。第三輪投票結束後,方案1a獲得20票,得票率45.45%;方案2b獲得24票,得票率54.55%。[4]
第三輪投票進行期間,User:Bet19940908曾在2006年7月27日UTC+8 13:42,將方案2b中其中四票刪除,可參考這裏。該被刪除了的四票,最後亦被發現及回復過來。
爭議
编辑投票或選舉中出現爭議是常見的事。是次投票的最大爭議,是中華文化五千年以同一用戶的身份,於2006年7月9日UTC+8 12:33及UTC+8 12:37分別投給方案1a及方案2b的兩票。為此,反對是次投票有效性的人士質疑,因該兩票最終使得在第二輪投票原定的投票時間結束後,方案1a及方案,與方案2a一樣獲得13票,以致要進行突然死亡制。
事實上,維基人已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命名方式的爭議,投放了差不多半年以來的精力及時間。相信如再舉行重選,可見會令維基人繼續無休止爭議下去。
無可厚非,是次投票的確有未完善的地方,但投票之目的,不礙乎要分出民意的所向。這一層,相信是次投票能達到此一目的。在第三輪投票結束後,方案1a獲得20票,得票率45.45%;方案2b獲得24票,得票率54.55%。
結論及檢討
编辑總結是次投票,建議作出以下行動:
- 研究及開發不記名投票的方法
- 討論當議案產生或投票完結後,需隔多久才能提出覆議
- 要求User:Bet19940908為其於2006年7月27日UTC+8 13:42第三輪投票進行期間,將方案2b中其中四票刪除一事,作出合理解釋,否則當對維基百科的破壞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