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勋章 (1955年)

1955年启用,现已停授的勋章
(重定向自一級八一勳章

八一勋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授予军人的一种勋章,是建国初期中国军事荣誉制度中的第一级。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予,自1955年起启用,现已停授。授予的对象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人和文职人员。

八一勋章
类型军事勋章
授予原因“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参加革命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
国家/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
颁发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
颁授资格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人和文职人员
状态不再颁发
设立时间1955年2月12日
首次颁发1955年9月27日
最近颁发1957年6月18日
颁发总数178人 (一级)[1]

1,467人(二级)

5,339人(三级)
一级八一勋章的略章
优先顺序
上等最高
下等独立自由勋章

八一勋章分为三个等级,即一级八一勋章、二级八一勋章和三级八一勋章,另设有八一奖章。以奖励第一次国共内战时期参战有功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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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9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22次会议,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审议了国务院总理提请授予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的第一批名单,决定授予朱德等131人以一级八一勋章、授予朱德等117人以一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朱德等570人以一级解放勋章[2]。同日,毛泽东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发布授勋命令[3]

1957年6月17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周恩来总理请授予八一勋章、独立自由勋章、解放勋章的第二批名单,作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勋章的决议》,决定授予47人以一级八一勋章、授予1467人以二级八一勋章、授予5339人以三级八一勋章;授予196人以一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4152人以二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31098人以三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421人以一级解放勋章、授予4932人以二级解放勋章、授予54879人以三级解放勋章。6月18日,毛泽东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发布授勋命令[4]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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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勋章和八一奖章均以八一军徽作为中心图案,八一勋章为钝五角星形。略章为红色底色上表示勋章级别的一至三道黄杠;

八一奖章为圆形,略章式样为三分之一的金色和三分之二的红色部分。

     
一级八一勋章 一级八一勋章略章 二级八一勋章 二级八一勋章略章 三级八一勋章 三级八一勋章略章
 
八一奖章 八一奖章略章

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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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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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7年8月1日~1937年7月6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

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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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八一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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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178名人员获得一级八一勋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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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欧阳青. 大授衔:1955共和国将帅授衔档案. 北京: 长城出版社. 2011: 85–86. ISBN 978-7-5483-0058-8. 
  2. ^ 中共中央党校理论研究室编. 历史的丰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全鉴 7 军事卷. 北京:中共中央文献出版社. 2005.01: 134. ISBN 7-5073-1612-2. 
  3. ^ 张树军主编. 图文共和国年轮 1 1949-1959. 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9.09: 380. ISBN 7-202-05373-X. 
  4.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解读.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6.07: 13. ISBN 978-7-5093-7197-8.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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