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农业的选育、生产、经营、使用的全国性法律,于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简称 | 农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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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 |
提请审议机关 |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1993年7月2日 |
施行日期 | 1994年1月1日 |
最新修订 | 2012年(第1次修订) |
最新修正 | 2012年12月28日(第2次修正) |
法律效力位阶 | 普通法律 |
立法历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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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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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 |
收录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 |
现状:施行中 |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1]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现今的《农业法》共有13章99条。[2]
相关
编辑参考资料
编辑-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草案)》的说明. [2022-02-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2-10).
- ^ 【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解读.[失效链接]
外部链接
编辑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