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規範農業的選育、生產、經營、使用的全國性法律,於1993年7月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簡稱 | 農業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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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國家林業局 |
提請審議機關 | 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 |
公布日期 | 1993年7月2日 |
施行日期 | 1994年1月1日 |
最新修訂 | 2012年(第1次修訂) |
最新修正 | 2012年12月28日(第2次修正) |
法律效力位階 | 普通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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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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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 | |
收錄於國家法律法規資料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 | |
現狀:施行中 |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修訂。[1]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現今的《農業法》共有13章99條。[2]
相關
編輯參考資料
編輯-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草案)》的说明. [2022-02-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2-10).
- ^ 【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解读.[失效連結]
外部連結
編輯維基文庫中的相關原始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