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博客第一案

官司

中国博客第一案(2006),亦称为“陈堂发诉杭州博客资讯技术有限公司名誉侵权案”,这是中国首例经媒体报导,而广为公众所知的,中国人以毁誉起诉博客公司的案例。由于博客(亦称为部落格)言论的自由,引起的纠纷迅速增加,中国的法律界人士认为,作为首个法庭宣判的博客侵权案,此案的判决将对中国博客的发展影响巨大。

事实 编辑

陈堂发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2005年9月的一天, 他在“中国博客”网时发现, 在一个名叫“长套袜”的网页上载有辱骂他的言词。博客主人“K007”写了一篇名为《烂人烂教材》的心情日记, 声称明天要考陈堂发的《新闻伦理与法规》,于是决定看书。遍看下来, 脑子里没有任何印象,陈堂发果然是个猥琐人, 从他写的书可见一斑,最烂的教材。接着,K007还指名道姓地称他是“烂人”、“简直就是流氓”。经查,日志的上网时间为去年6月24日, 已经在网页上保留了2个多月。为了防止这篇日志进一步传播, 陈堂发与中国博客网站进行电话联系, 告诉对方网上的这篇日志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 要求立刻删除。但网站答复说:“该帖不违反发帖规则;要求删帖必须提供身份证明。

2005年12月,陈堂发将中国博客网站的运营商“杭州博客资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原告诉称,被告网页上的帖子《烂人烂教材》对原告的人格进行肆意的辱骂和攻击,构成对原告人格尊严与名誉权的严重侵害。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人民币。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陈堂发成了中国状告博客网站侵权的第一人, 该案因此被媒体称为“中国博客第一案”。

2006年6月14日,鼓楼区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2006年8月2日,鼓楼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杭州博客资讯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博客网首页向原告刊登致歉声明并保留10日,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元。2006年11月24日,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至此,这起历时长达一年、备受关注的“中国博客第一案”, 以原告陈堂发胜诉告终。

法院判决 编辑

  1.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连网安全的决定》第7条规定:“从事互连网业务的单位要依法开展活动,发现互连网上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资讯时,要采取措施,停止传输有害资讯,并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本案中,被告虽然不主动发送资讯、也不改变所传输资讯的内容,但仍应承担监督控制、停止传输有害资讯的法定义务
  2. 法院审理认为,“有害资讯”是指网络系统中传播的对国家、社会或他人合法利益构成威胁或损害的不良资讯,包括危害国家利益、违反社会公序良俗连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资讯。博客是一种新兴的网络交流形式,注册用户能够自由确定发表内容,但这种自由并非不受限制,注册用户在网络上承担的法定义务和现实生活中并无区别。在《烂人烂教材》这篇博客日志中,K007用“猥琐人”、“流氓”等词语评价原告,而这些评价在通常人看来,明显具备侮辱性质,故《烂人烂教材》因存在侮辱原告的内容构成有害资讯。
  3. 原告2005年10月24日电话通知被告删除资讯,能够认定被告此时已发现有害资讯,其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采取措施停止有害的传播。被告仅仅需要原告提供身份证实,而不采取任何措施,未尽到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权利人因名誉受侵犯提出通知或警告时是否应当提交身份证实,现在没有法律规定。故法院认定被告对其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应承担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