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博客第一案

官司

中國博客第一案(2006),亦稱為「陳堂發訴杭州博客資訊技術有限公司名譽侵權案」,這是中國首例經媒體報導,而廣為公眾所知的,中國人以毀譽起訴博客公司的案例。由於博客(亦稱為部落格)言論的自由,引起的糾紛迅速增加,中國的法律界人士認為,作為首個法庭宣判的博客侵權案,此案的判決將對中國博客的發展影響巨大。

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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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堂發南京大學新聞傳播學院副教授。2005年9月的一天, 他在「中國博客」網時發現, 在一個名叫「長套襪」的網頁上載有辱駡他的言詞。博客主人「K007」寫了一篇名為《爛人爛教材》的心情日記, 聲稱明天要考陳堂發的《新聞倫理與法規》,於是決定看書。遍看下來, 腦子裏沒有任何印象,陳堂發果然是個猥瑣人, 從他寫的書可見一斑,最爛的教材。接着,K007還指名道姓地稱他是「爛人」、「簡直就是流氓」。經查,日誌的上網時間為去年6月24日, 已經在網頁上保留了2個多月。為了防止這篇日誌進一步傳播, 陳堂發與中國博客網站進行電話聯繫, 告訴對方網上的這篇日誌侵害了自己的名譽權, 要求立刻刪除。但網站答復說:「該帖不違反發帖規則;要求刪帖必須提供身份證明。

2005年12月,陳堂發將中國博客網站的運營商「杭州博客資訊技術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原告訴稱,被告網頁上的帖子《爛人爛教材》對原告的人格進行肆意的辱駡和攻擊,構成對原告人格尊嚴與名譽權的嚴重侵害。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賠償精神撫慰金1萬元人民幣。南京市鼓樓區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陳堂發成了中國狀告博客網站侵權的第一人, 該案因此被媒體稱為「中國博客第一案」。

2006年6月14日,鼓樓區法院正式開庭審理此案。2006年8月2日,鼓樓區法院作出判決,被告杭州博客資訊技術有限公司,在中國博客網首頁向原告刊登致歉聲明並保留10日,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00元。2006年11月24日,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至此,這起歷時長達一年、備受關注的「中國博客第一案」, 以原告陳堂發勝訴告終。

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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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互連網安全的決定》第7條規定:「從事互連網業務的單位要依法開展活動,發現互連網上出現違法犯罪行為和有害資訊時,要採取措施,停止傳輸有害資訊,並及時向有關機關報告」。本案中,被告雖然不主動發送資訊、也不改變所傳輸資訊的內容,但仍應承擔監督控制、停止傳輸有害資訊的法定義務
  2. 法院審理認為,「有害資訊」是指網絡系統中傳播的對國家、社會或他人合法利益構成威脅或損害的不良資訊,包括危害國家利益、違反社會公序良俗連同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資訊。博客是一種新興的網絡交流形式,註冊用戶能夠自由確定發表內容,但這種自由並非不受限制,註冊用戶在網絡上承擔的法定義務和現實生活中並無區別。在《爛人爛教材》這篇博客日誌中,K007用「猥瑣人」、「流氓」等詞語評價原告,而這些評價在通常人看來,明顯具備侮辱性質,故《爛人爛教材》因存在侮辱原告的內容構成有害資訊。
  3. 原告2005年10月24日電話通知被告刪除資訊,能夠認定被告此時已發現有害資訊,其應當在合理的時間內採取措施停止有害的傳播。被告僅僅需要原告提供身份證實,而不採取任何措施,未盡到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權利人因名譽受侵犯提出通知或警告時是否應當提交身份證實,現在沒有法律規定。故法院認定被告對其過錯行為造成的損害後果應承擔法律責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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