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共和国一级行政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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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共和国由国民革命军第十九路军于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11月22日发动闽变建立,12月12日,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中央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陈铭枢提出划分福建为四省、二特别市(福州和厦门)的审查案,划分原则为按天然界限划分、不违背地理。四省初定为闽海省、闽上省、泉海省、龙漳省,后来作出了一些改动。翌日,人民革命政府第12次会议的议决案第五项、第六项正式划分命名四省,并公布正副省长名单和辖属县份。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1月21日,中华共和国覆灭,其一级行政区全数取消建置。[1][2]
省编辑
名称 | 省会 | 下辖县数(名义上)[注 1] | 现时地区 | 省长 | 副省长 | 附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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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海省 | 闽侯 | 15 | 福州、宁德 | 何公敢 | 阮淑清 | |
延建省 | 延平 | 16 | 南平、三明(部分地区) | 萨镇冰 | 郭冠杰 | 初称“闽上省”。 |
兴泉省 | 晋江 | 12 | 莆田、泉州 | 戴戟 | 陈公培 | 初称“泉海省”。 |
龙汀省 | 龙溪 | 21 | 漳州、龙岩、三明(部分地区) | 许友超 | 徐名鸿 | 初称“龙漳省”。 |
特别市编辑
名称 | 现时地区 | 附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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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特别市 | 福州市 | 中华共和国首都;后迁漳州。[3] |
厦门特别市 | 厦门市 | 许友超为厦门特别市市长,兼思明县县长;后又被任命为龙汀省省长,惟许力辞。[4] |
注释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