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号事件(英语:The Arrow Incident)是引发英法联军之役的关键事件,起源于1856年10月8日清朝广州水师在商船亚罗号(英语:Arrow)上进行的搜查及逮捕海盗及嫌疑犯行动,以及后续英国的强硬抗议及武力恫吓,相关冲突最终成为1857年英国对清用兵的理由。

背景 编辑

1854年,英国政府援引中法《黄埔条约》第三十五款:“双方若有应行更易章程条款之处,当就互换章程年月,核计满十二年之数,方可与中国再行筹议”以及中英《南京条约》中的“片面最惠国待遇”条款,希望续十二年之约,以签订对英国更为有利的新约。见英国人要求修约,而美国法国也要求修约。但清朝官员一味搪塞敷衍,互诿其事。见续约无望,三国公使愤懑。同时,通商口岸中国官民和“洋人”间的摩擦,也一直是清廷和西方列强冲突的根源之一。

成为中英冲突导火线的亚罗号是由香港籍华人苏亚成所有,于1854年在中国内地制造的中西混合式帆船[注 1],一日船只被海盗劫去珠江,之后拾获的民团交给广州一家船公司[1]。后来卖给香港居民方亚明。1855年向英属香港政府登记并取得一年的执照。除船长为爱尔兰籍外,船上所有雇佣的水手都是华裔[2]

经过 编辑

 
描绘英国方面所称,清水师搜查英籍船只亚罗号时撕毁英国国旗情形的图画。

1856年10月8日早上八点[2][3]广东水师接获被劫商人举报,悬挂英国国旗的亚罗号停泊在广州黄埔[2]。巡河水师千总梁国定登船搜索[4],当时船长正在另一条船上用早餐,未做开航之准备。发现执照已过期12天,扣留了十二名涉嫌走私的中国水手。但事后船长声称眼见英国国旗被撕毁的全部过程,清朝官方予以否认。对照英国的航海法律,任何一艘英国船驶入港口都必须卸下国旗。若当时升起国旗则表示水手准备私自潜逃(搜查那时船长不在船上),此说法的真实性已经起疑[2]。香港船舶注册条例明确规定,当船舶在行驶途中时其注册过期并不会影响其受到的保护。

英国驻广州代理领事巴夏礼两广总督叶名琛抗议,要求放还水手及道歉,并要求移办千总。事件后2天(10月10日)叶名琛答应放出9人,巴夏礼拒收。12月15日,广州一带中国居民见英军退去,纵火焚烧“洋人”居室,使广东十三行化为乌有。10月16日英公使包令照会叶名琛:

如不速为弥补,自饬本国水师,将和约缺陷补足[5]

意即英国动武之意已十分明显,也别有所求。10月21日巴夏礼遣人告诉叶名琛:“越日日中不如约,即攻城。”并要求24小时内答复。叶名琛虽允诺放还全部12位水手,但以未扯下英国国旗拒绝道歉。

包令于是勒令香港驻华英军驶入珠江口,进逼广州城前胁迫同意英人自由入城,至27日未见答复便每隔五六分钟炮轰一次总督衙门,叶不动声色地在城内宣告:“杀一英人,赏银三十元”。很快地英军攻入城内,但未抓获当时去上香的叶名琛[6],不久退出,叶佯称大胜。

影响 编辑

“亚罗号事件”(Arrow Incident),香港总督宝宁极力争取以此为借口开战,一口气解决过去悬而不决的广州入城问题,并向两广总督叶名琛发照会:“如不速为弥补,自饬本国水师,将和约缺陷补足。”叶名琛拒绝赔偿和道歉,最终宝宁勒令英军入侵珠江口,炮轰总督衙门,打开第二次鸦片战争序幕[7]。翌年(1857年),英国决定与法兰西第二帝国联合出兵清朝,引发了英法联军之役

注释 编辑

  1. ^ 亚罗船是在1854年8月7日由苏亚成制造,并且用一千元向香港政府购买执照,用于搬运米、豆等货品(出自亚罗船水手的供词)[1]

参考文献 编辑

  1. ^ 1.0 1.1 蒋孟引,《第二次鸦片战争》,北京:新知三联书店(2009),p.34,ISBN 978-7-108-03284-3
  2. ^ 2.0 2.1 2.2 2.3 茅海建,《苦命天子 咸丰皇帝奕𬣞》,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p.165,ISBN 9789570832600
  3. ^ 《清朝疆臣回忆录》,第215页
  4. ^ 唐博,《清朝权臣回忆录》,台北:远流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初版:2010年9月1日,第212页,ISBN 978-957-32-6702-7
  5. ^ (日语) 佐佐木正哉,《鴉片戦争の中英抗争(资料篇稿)》,p.203
  6. ^ 《苦命天子》,第166页
  7. ^ 語言學家港督:寶寧. *CUP. 2022-05-05 [2022-08-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09) (美国英语). 

参见 编辑

延伸阅读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