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组屋

马来西亚政策

人民组屋马来语Program Perumahan Rakyat,简称PPR;英语:People‘s Housing Project)为马来西亚房屋及地方政府部于1998年推出的惠民房屋政策,期望当地国民透过这些计划,使低收入者能有能力购买或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子。人民组屋可分为两类,分别为人民租借房屋(马来语PPR Disewa)及人民自拥房屋(马来语PPR Dimiliki)。人民自拥房屋的售价在西马的价格介于3万至3.5万令吉之间,在东马则是40.5万令吉。在2015年起,马来西亚政府已停止销售这类房屋,新盖的组屋全数改为人民租借房屋,其租金每月124令吉至300令吉之间,符合资格者不需缴纳任何首期费用,只需每月缴纳租金,直到某个限定期间后,就可成为屋主,但若连续三个月未能缴付租金,政府将回收该房子,受惠者在接收房屋前,名单将公开,并接收民众投诉,发现不符合资格者,其资格将会被取消,名额亦会转让给其他符合资格者。[1][2]

位于武吉加里尔人民组屋(PPR)

历史 编辑

马来西亚在独立初期的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间,为了让中下阶级及贫穷人士能有住所,于是政府在各个城镇,如吉隆坡八打灵再也槟城新山怡保巴生马六甲等之市中心开始新建高楼层的组屋,如吉隆坡市中心在这段期间就出现了苏莱曼组屋(英语:Sulaiman Courts,建于1957年,楼高11层,共有295个单位,于1986年因市中心Sogo百货的建设而被拆除)、东故阿都拉曼组屋(英语:Pekeliling Flats,俗称“17楼”,建于1964至1967年间,在2006至2014年,3栋组屋建筑被拆除)、拉萨组屋(英语:Razak Mansion,1968年完工,15座四层式组屋共有600个单位)、斯里雪兰莪组屋(英语:Sri Selangor Flats,由于落在辛炳路,因此也常被称为辛炳组屋(San Peng Flats),1972年竣工,共有6栋建筑、每栋16层高)等组屋群。[3]不过在80年代末至90年代,马来西亚政府已开始逐渐减少兴建组屋。

吉隆坡市政府提出在2005年实现“零木屋计划”,为了解决境内大量居住在非法木屋的人口,以及每年大量从外州移入巴生谷的人群,于是人民组屋计划在1996年被提出,以取代独立初期所推行的组屋计划,人民组屋与组屋的不同点是人民组屋的住户不拥有房子的拥有权,房子拥有权是政府,政府以租借的方式给予那些都市更新计划下,被迫迁移的家庭居住,住户每月必须缴交房租给政府,在计划推行初期,亦有部分系采用低廉的售价贩售给人民。人民组屋计划于1998年开始在实现。为了能有效利用都市内逐渐稀少的土地及大量的人口,这些人民组屋皆为多层建筑,以巴生谷都会区为例,这些建筑统一为18楼层,每层有20间单位,每间单位的大小不小于 700 平方米,共有3间卧室、1间客厅、1间厨房和 2间浴室。

申请条件 编辑

申请人民组屋的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 马来西亚公民
  • 18岁以上
  • 家庭收入每个月低于2500令吉
  • 未曾拥有其他房子单位
  • 已婚

参见 编辑

参考资料 编辑

  1. ^ 你申请PPR计划了吗?只需每月付租金房子就归你!. Melody FM. [2020-05-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19). 
  2. ^ 人民组屋先租后买免抵押金 隆市政局探讨今年内落实. 大马房地产. 2016-08-16. 
  3. ^ 辛炳组屋,隆市心脏地带的另类天地. The Malaysian Insight. 2018-01-26 [2020-05-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