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官
来历及职权
编辑这一官职名称源自公元10世纪。当时一些高官被称为μεσιτεύοντες,即“中间人”,意指这些官员是介于皇帝与人民之间的人。公元11世纪,君斯坦丁·雷霍德斯成为第一名被正式授予该职的官员,他之后成为了普世牧首君士坦丁三世。[1]科穆宁时代,有首相之实而无首相之名的官员被授予仲裁官之职,但彼时仲裁官尚未取得一明确的职权。[1][2]相反,当时的仲裁官是授予政府内重要大臣们的头衔,在这一层意义下,他们的确是皇帝与其他官员的“居中者”[3]这也体现了科穆宁时代,拜占庭帝国从经典的罗马政府演变为以贵族垄断统治的、政出一门的封建制度,如当时的西欧。[4]
尼西亚偏安时期,仲裁官正式设为官职。[5]仲裁官的职务是作为皇帝的首相,协调其他大臣工作。[4]根据拜占庭皇帝兼史学家约翰六世·坎塔库泽努斯的记录,当时的仲裁官对于皇帝来说“日夜不可或缺”。[1]仲裁官的职位在巴列奥略王朝持续存在,直至君士坦丁堡陷落为止。伊庇鲁斯专制国、摩里亚专制国、特拉布宗帝国也设有同样职权的官职。在特拉布宗,还被称为“大仲裁官”[1]
参考来源
编辑- ^ 1.0 1.1 1.2 1.3 ODB,"Mesazon" (A. Kazhdan), p. 1346 .
- ^ Magdalino 2002,第252, 258页 .
- ^ Angold 1975,第147页 ; Haldon 2009,第544页 .
- ^ 4.0 4.1 Haldon 2009,第545页 .
- ^ Angold 1975,第14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