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玄公旗挂松事件

信玄公旗挂松事件(日语:信玄公旗掛松事件しんげんこうはたかけまつじけん Shingenkō hatakakematsu jiken */?),是日本大正年间的一起国家赔偿诉讼事件。

此诉讼案件的松树(1906年摄)
诉讼案原告清水伦茂(大约摄于1915年)

事件概要 编辑

一棵被称为“信玄公旗挂松”的松树,传说曾是武田信玄悬挂军旗之处,位在山梨县日野春村(今 北杜市长坂町)的中央本线日野春车站旁,该站是蒸气机车加水的中途站,疑似因蒸汽机车停车加水时的煤烟、高温蒸气、振动等影响,而在1914年12月枯死。地主清水伦茂在1917年对铁道院(当时管辖国有铁路的政府机关)提告,请求损害赔偿1500日元。

此事件从一审甲府地方裁判所、二审东京控诉院到三审的大审院,都同意原告的主张,认为铁路事业即使具有高度公共性质,仍不允许侵害他人法益,因此铁路营运导致松树枯死,属于民法上权利滥用的行为。原告清水伦茂对政府提告并获得胜诉,是日本史上首次向政府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事件。

在大审院于1919年3月3日驳回上诉,确定由原告胜诉后,同年5月19日由甲府地方裁判所开庭审理赔偿金额诉讼(先前的诉讼仅就铁道院之过失与否),期间找了多名植物学家进行松树价值之鉴定,最后上诉到东京控诉院,1922年4月11日宣判,判决铁道院需赔偿原告日元72圆60钱(松树22圆60钱、精神抚慰金50圆)。

影响 编辑

这个事件是近代日本民法典施行后,法院在审判中第一次引用“权利滥用”法理的案件,明示出加害者的权利行使具有违法性,也成为末川博我妻荣青山道夫等日本法学者研究“权利滥用论”的契机。

日本直到1947年才制定国家赔偿法

此事件与宇奈月温泉事件,同为日本的大学法学部学生都会学习到之重要判例

参考资料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