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思(1147年—1220年),正甫齐斋湖州归安(今浙江省湖州市菱湖镇射中村)人。

乾道二年进士淳熙四年(1177年)为瑞州判官[1]淳熙五年(1178)中博学宏词科。累迁秘书郎,除著作郎翰林权直。累迁将作少监[2]。因忤史弥远,出知镇江府,移福州嘉定元年(1208)史弥远拜右丞相翰林权直陈晦起草“制书”,其中有“昆命元龟,使宅百揆”之语,倪思认为这是“之文”,“请贴改麻制”。史弥远唆使陈晦弹劾倪思“僭论麻制,镌职而罢,自是不复起矣”。嘉定十三年(1220年)卒,文节。著有《班马异同》、《经钥钼堂杂志》、《重明节馆伴语录》。

注释 编辑

  1. ^ 明正德《瑞州府志》卷七
  2. ^ 《南宋馆阁续录》卷八

延伸阅读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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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史·卷398》,出自脱脱宋史

参考书目 编辑

  • 《宋史》卷398《倪思传》
  • 《鹤山集》卷八五《倪公墓志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