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丽(460年代?—?),字宝掌河南郡洛阳县(今河南省洛阳市东)人,追尊魏景穆帝拓跋晃之孙,外都大官、济阴宣王拓跋小新成之子,北魏宗室、官员,封淮阴县开国侯[1][2]

生平 编辑

元丽担任荥阳郡太守时,因为任性发酒疯,荥阳郡丞辛琛经常劝谏。元丽后来喝醉酒,总是命令关上阁楼,说:“别让郡丞进来。”太和十九年(495年),魏孝文帝元宏南征,元丽也随同出征[3][4]。正月,平南将军王肃和左将军元丽大败南齐军队,俘虏了南齐宁州刺史董蛮[5][6][7]

元丽后官至宗正卿右卫将军,后升任光禄勋,宗正卿、右卫将军如故。正始初年,魏宣武帝元恪下诏尚书省门下省金墉城中书外省讨论制定国家律令,尚书殿中郎袁翻、门下录事常景、门下录事孙绍、廷尉监张虎、律博士侯坚固、治书侍御史高绰、前军将军邢苗、奉车都尉程灵虬、羽林监王元龟、尚书郎祖莹、尚书郎宋世景、员外郎李琰之、太乐令公孙崇等人参与,又命令太师彭城王元勰、司州牧高阳王元雍、中书监京兆王元愉、前青州刺史刘芳、左卫将军元丽、兼将作大匠李韶,国子祭酒郑道昭,廷尉少卿王显也参与这件事[8][9]

正始三年(506年)正月,北魏秦州屠各王法智聚集两千人反叛,推举秦州主簿吕苟儿为首领,改年号建明,设置百官,攻打围困北魏州郡。泾州人陈瞻也聚集部众亦聚众自己称王,年号圣明元年。二月戊午(506年4月1日),魏宣武帝下诏以元丽为使持节、都督、秦州刺史,与李韶、别驾杨椿等人前往讨伐[10][11][12]。平西将军、梁州刺史李焕派部下石长乐从麦积崖前往救援,正遇到元丽的部队到达,于是一起参与平乱[13]。吕苟儿率领部众十万多人驻守在孤山,占据各处险要,围困逼近州城。元丽出击,将吕苟儿打得大败,就进军水洛,敌军迎战,六月乙巳(506年7月17日),元丽夜晚出击打败他们,代理秦州刺史李韶在孤山击败吕苟儿,乘胜追击三十里,俘获了他的父母、妻子儿女,斩杀吕苟儿部下称王者王法智等五人,斩首六千,其他的人相继归附投降,各个城市的围困贼寇也全部逃散[14][15]。七月庚辰(506年8月21日)吕苟儿率领他的王公三十余人拜谒元丽请罪[16][17]。杨椿又斩杀了陈瞻。元丽趁着平定贼寇的声威,掳掠良民七百多人,魏宣武帝元恪嘉奖他的功劳,诏令有关部门不准追究[18][19][20][21][22][23][24]

元丽担任雍州刺史时,行政严厉残酷,管理民众怨恨他。元丽的夫人崔氏生下一个男孩,元丽就放出雍州狱中没有申报到台阁的死刑犯和流放犯,一时之间把他们全部赦免了。元丽后转任冀州刺史,入朝担任尚书左仆射,魏宣武帝问他说:“听说您在州中,杀戮不讲道理,冤屈不止一例,又大杀佛教徒。”元丽回答说:“臣在冀州大约杀掉佛教徒二百多人,哪里算得上多?”魏宣武帝说:“一物不得其所,就好像掉进护城的城壕中,何况杀死二百佛教徒却说不多?”元丽脱帽谢罪,魏宣武帝赐他就坐。元丽去世后,谥号[25][26]

济阴王夺爵事件 编辑

元丽的哥哥元郁因为贪污被赐死,济阴王的封爵被削除。景明三年(502年),元丽的侄子元诞向朝廷申诉说,伯父元郁前朝的封爵,只是因为他年长才袭封,因为犯罪而被削除。爵位是因为错误才由元郁继承,现在承袭应该回归正嫡。当时元丽受到于氏的亲近宠信,于是超过原本的继承人元弼将济阴王的爵位授予元诞。皇帝下诏以元诞是元偃正妻的儿子,册立为嫡孙,可准许继承爵位,以继承祖先的功业[27][28][29][30]。胡鸿根据出土墓志指出,元诞弟弟元瓒的夫人于昌容出自于氏家族,于氏家族亲信宠爱元诞一支,而于氏家族受到朝廷亲信宠爱,所谓“夺爵”,不是元诞夺取元弼的爵位,而是元诞通过于劲当权的时机,重新获得了本支已经被削夺的封爵。而元丽曾任右卫将军,是领军的直接下属,可能结交于氏,安排了元瓒和于昌容的婚事,进而利用于氏的权力,授意元诞要回封爵[31]

家庭 编辑

兄弟 编辑

  • 元郁,北魏开府、徐州刺史、济阴康王
  • 元偃,北魏太中大夫、始平顺侯

夫人 编辑

儿子 编辑

参考资料 编辑

  1. ^ 1.0 1.1 贾振林编著. 《文化安丰》. 郑州: 大象出版社. 2011年11月: 220–222. ISBN 978-7-5347-6898-9 (中文(中国大陆)). 
  2. ^ 西安碑林博物馆编;赵力光主编. 《西安碑林博物馆新藏墓志汇编 上》. 北京: 线装书局. 2007年10月: 25–26. ISBN 978-7-80106-630-5 (中文(中国大陆)). 
  3. ^ 《魏书·卷七十七·列传第六十五》:释褐奉朝请,荥阳郡丞。太守元丽性颇使酒,琛每谏之。丽后醉,辄令闭阁,曰:“勿使丞入也。”高祖南征,丽从舆驾,诏琛曰:“委卿郡事,如太守也。”
  4. ^ 《北史·卷五十·列传第三十八》:释褐奉朝请、荥阳郡丞。太守元丽性颇使酒,琛每谏之。丽后醉,辄令闭阁,曰“勿使丞入也。”孝文南征,丽从舆驾,诏琛曰:“委卿郡事,如太守也。”
  5. ^ 《魏书·卷九十八·列传第八十六》:十九年,鸾龙阳县开国侯王朗自涡阳来降。左将军元丽大破鸾将,擒其宁州刺史董蛮。
  6. ^ 《北史·卷三·魏本纪第三》:十九年春正月辛未朔,朝飨群臣于悬瓠。癸酉,诏禁淮北人不得侵掠,犯者以大辟论。壬午,讲武于汝水西,大赍六军。平南将军王肃、左将军元丽并大破齐军。
  7. ^ 《南齐书·卷五十七·列传第三十八》:宏时大举南寇,伪咸阳王元憘、彭城王元勰、常侍王元嵩、宝掌王元丽、广陵侯元燮、都督大将军刘昶、王肃、杨大眼、奚康生、长孙稚等三十六军,前后相继,众号百万。
  8. ^ 《魏书·卷六十九·列传第五十七》:正始初,诏尚书门下于金墉中书外省考论律令,翻与门下录事常景、孙绍,廷尉监张虎,律博士侯坚固,治书侍御史高绰,前军将军邢苗,奉车都尉程灵虬,羽林监王元龟,尚书郎祖莹、宋世景,员外郎李琰之,太乐令公孙崇等并在议限。又诏太师、彭城王勰,司州牧、高阳王雍,中书监、京兆王愉,前青州刺史刘芳,左卫将军元丽,兼将作大匠李韶,国子祭酒郑道昭,廷尉少卿王显等入预其事。
  9. ^ 《北史·卷四十七·列传第三十五》:翻少入东观,为徐纥所荐,李彪引兼著作佐郎,参史事。后拜尚书殿中郎。正始初,诏尚书门下于金墉中书外省考论律令,翻与门下录事常景、孙绍、廷尉监张彪、律博士侯坚固、书侍御史高绰、前将军邢苗、奉车都尉程灵虬、羽林监王元龟、尚书郎祖莹、宋世景、员外郎李琰之、太乐令公孙崇等并在议限。又诏太师彭城王勰、司州牧高阳王雍、中书监京兆王愉、青州刺史刘芳、左卫将军元丽、兼将作大匠李韶、国子祭酒郑道昭、廷尉少卿王显等入豫其事。
  10. ^ 《魏书·卷八·帝纪第八》:戊午,诏右卫将军元丽等讨吕苟儿。
  11. ^ 《北史·卷四·魏本纪第四》:戊午,诏右卫将军元丽等讨吕苟儿。
  12. ^ 《资治通鉴·卷第一百四十六·梁纪二》:戊午,魏遣右卫将军元丽都督诸军讨吕苟儿。丽,小新成之子也。
  13. ^ 《魏书·卷三十六·列传第二十四》:会秦州民吕苟儿反,焕仍令长乐等由麦积崖赴援。属都督元丽至,遂共平之。
  14. ^ 《魏书·卷八·帝纪第八》:乙巳,安西将军元丽大破秦贼,斩贼帅王智五人,枭首六千。
  15. ^ 《资治通鉴·卷第一百四十六·梁纪二》:乙巳,魏安西将军元丽击王法智,破之,斩首六千级。
  16. ^ 《魏书·卷八·帝纪第八》:庚辰,元丽大破秦贼,降吕苟儿及其王公三十余人,秦泾二州平。
  17. ^ 《北史·卷四·魏本纪第四》:秋七月庚辰,元丽大破秦贼,降吕苟儿及其王公三十余人,秦、泾二州平。
  18. ^ 《魏书·卷十九上·第七上》:偃弟丽,字宝掌。位兼宗正卿、右卫将军,迁光禄勋,宗正、右卫如故。时秦州屠各王法智推州主簿吕苟儿为主,号建明元年,置立百官,攻逼州郡。泾州人陈瞻亦聚众自称王,号圣明元年。诏以丽为使持节、都督、秦州刺史,与别驾杨椿讨之。苟儿率众十余万屯孤山,列据诸险,围逼州城。丽出击,大破之,便进军水洛。贼徒逆战,丽夜击走之。行秦州事李韶破苟儿于孤山,乘胜追奔三十里,获其父母妻子,斩贼王五人,其余相继归降,诸城之围,亦悉奔散。苟儿率其王公三十余人诣丽请罪。椿又斩瞻。丽因平贼之势,枉掠良善七百余人。世宗嘉其功,诏有司不听追检。
  19. ^ 《北史·卷十七·列传第五》:偃弟丽,字宝掌,位兼宗正卿、右卫将军。迁光禄勋,宗正、右卫如故。时秦州屠各王法智推州主簿吕苟儿为主,号建明元年,置立百官,攻逼州郡。泾州人陈瞻亦聚众自称王,号圣明元年。以丽为使持节、都督,与杨椿讨之。苟儿率众十余万,屯孤山,别据诸险,围逼州城。丽出击,大破之,便进军水洛。贼徒逆战,丽夜击走之。行秦州事李韶破苟儿于孤山,乘胜追掩,获其父母妻子。诸城之围,亦悉奔散。苟儿率其王公三十余人诣丽请罪。丽因平贼之势,枉掠良善七百余人。宣武嘉其功,诏有司不听追检。
  20. ^ 《魏书·卷三十九·列传第二十七》:吕苟儿反于秦州,除抚军将军、西道都督、行秦州事,与右卫将军元丽率众讨之。
  21. ^ 《北史·卷一百·序传第八十八》:及吕苟儿反于秦州,除抚军将军、西道都督,行秦州事,与右卫将军元丽,率众讨之。
  22. ^ 《资治通鉴·卷第一百四十六·梁纪二》:吕苟儿率众十余万屯孤山,围逼秦州,元丽进击,大破之。行秦州事李韶掩击孤山,获其父母妻子,庚辰,苟儿帅其徒诣丽降。
  23. ^ 《魏书·卷五十八·列传第四十六》:秦州羌吕苟儿、泾州屠各陈瞻等聚众反,诏椿为别将,隶安西将军元丽讨之。
  24. ^ 《北史·卷四十一·列传第二十九》:秦州羌吕苟儿、泾州屠各陈瞻等反,诏椿为别将,隶安西将军元丽讨之。
  25. ^ 《魏书·卷十九上·列传第七上》:拜雍州刺史,为政严酷,吏人患之。其妻崔氏诞一男,丽遂出州狱囚死及徒流案未申台者,一时放免。迁冀州刺史,入为尚书左仆射。帝问曰:“闻公在州,杀戮无理,枉滥非一,又大杀道人。”对曰:“臣在冀州可杀道人二百许人,亦复何多?”帝曰:“一物不得其所,若纳诸隍,况杀道人二百而言不多。”丽脱冠谢,赐坐。卒,谥曰威。
  26. ^ 《北史·卷十七·列传第五》:拜雍州刺史,为政严酷,吏人患之。其妻崔氏诞一男,丽遂出州狱囚,死及徒、流案未申台者,一时放免。迁冀州刺史,入为尚书左仆射。帝问曰:“闻公在州杀戮无理,枉滥非一,又大杀道人。”对曰:“臣在冀州可杀道人二百许人,亦复何多?”帝曰:“一物不得其所,若纳诸隍,况杀道人二百,而言不多!”丽脱冠谢,赐坐。卒,谥曰威。
  27. ^ 《魏书·卷十九上·列传第七上》:初,诞伯父郁以贪污赐死,爵除。景明三年,诞诉云,伯郁前朝之封,正以年长袭封,以罪除爵。爵由谬袭,袭应归正。诏以偃正元妃息昙首,济阴王嫡孙,可听绍封,以纂先绪。
  28. ^ 《北史·卷十七·列传第五》:初,诞伯父郁以贪污赐死,爵除。诏以诞,偃正妃子,立为嫡孙,特听绍封。
  29. ^ 《魏书·卷十九上·列传第七上》:以世嫡应袭先爵,为季父尚书仆射丽因于氏亲宠,遂夺弼王爵,撗授同母兄子诞。
  30. ^ 《北史·卷十七·列传第五》:以世嫡,应袭先爵。为季父尚书仆射丽因于氏亲宠,遂夺弼王爵,横授同母兄子诞。
  31. ^ 西安碑林博物馆编. 《纪念西安碑林九百二十周年华诞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北京: 文物出版社. 2008年10月: 397–411. ISBN 978-7-5010-2449-0 (中文(中国大陆)). 
  32. ^ 《魏书·卷十九上·列传第七上》:钦淫从兄丽妻崔氏,为御史中尉封回核奏,遇赦免。
  33. ^ 《北史·卷十七·列传第五》:钦淫从兄丽妻崔氏,为御史中尉封回核奏,遇赦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