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麗(460年代?—?),字寶掌河南郡洛陽縣(今河南省洛陽市東)人,追尊魏景穆帝拓跋晃之孫,外都大官、濟陰宣王拓跋小新成之子,北魏宗室、官員,封淮陰縣開國侯[1][2]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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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麗擔任滎陽郡太守時,因為任性發酒瘋,滎陽郡丞辛琛經常勸諫。元麗後來喝醉酒,總是命令關上閣樓,說:「別讓郡丞進來。」太和十九年(495年),魏孝文帝元宏南征,元麗也隨同出征[3][4]。正月,平南將軍王肅和左將軍元麗大敗南齊軍隊,俘虜了南齊寧州刺史董蠻[5][6][7]

元麗後官至宗正卿右衛將軍,後升任光祿勳,宗正卿、右衛將軍如故。正始初年,魏宣武帝元恪下詔尚書省門下省金墉城中書外省討論制定國家律令,尚書殿中郎袁翻、門下錄事常景、門下錄事孫紹、廷尉監張虎、律博士侯堅固、治書侍御史高綽、前軍將軍邢苗、奉車都尉程靈虯、羽林監王元龜、尚書郎祖瑩、尚書郎宋世景、員外郎李琰之、太樂令公孫崇等人參與,又命令太師彭城王元勰、司州牧高陽王元雍、中書監京兆王元愉、前青州刺史劉芳、左衛將軍元麗、兼將作大匠李韶,國子祭酒鄭道昭,廷尉少卿王顯也參與這件事[8][9]

正始三年(506年)正月,北魏秦州屠各王法智聚集兩千人反叛,推舉秦州主簿呂苟兒為首領,改年號建明,設置百官,攻打圍困北魏州郡。涇州人陳瞻也聚集部眾亦聚眾自己稱王,年號聖明元年。二月戊午(506年4月1日),魏宣武帝下詔以元麗為使持節、都督、秦州刺史,與李韶、別駕楊椿等人前往討伐[10][11][12]。平西將軍、梁州刺史李煥派部下石長樂從麥積崖前往救援,正遇到元麗的部隊到達,於是一起參與平亂[13]。呂苟兒率領部眾十萬多人駐守在孤山,占據各處險要,圍困逼近州城。元麗出擊,將呂苟兒打得大敗,就進軍水洛,敵軍迎戰,六月乙巳(506年7月17日),元麗夜晚出擊打敗他們,代理秦州刺史李韶在孤山擊敗呂苟兒,乘勝追擊三十里,俘獲了他的父母、妻子兒女,斬殺呂苟兒部下稱王者王法智等五人,斬首六千,其他的人相繼歸附投降,各個城市的圍困賊寇也全部逃散[14][15]。七月庚辰(506年8月21日)呂苟兒率領他的王公三十餘人拜謁元麗請罪[16][17]。楊椿又斬殺了陳瞻。元麗趁著平定賊寇的聲威,擄掠良民七百多人,魏宣武帝元恪嘉獎他的功勞,詔令有關部門不准追究[18][19][20][21][22][23][24]

元麗擔任雍州刺史時,行政嚴厲殘酷,管理民眾怨恨他。元麗的夫人崔氏生下一個男孩,元麗就放出雍州獄中沒有申報到台閣的死刑犯和流放犯,一時之間把他們全部赦免了。元麗後轉任冀州刺史,入朝擔任尚書左僕射,魏宣武帝問他說:「聽說您在州中,殺戮不講道理,冤屈不止一例,又大殺佛教徒。」元麗回答說:「臣在冀州大約殺掉佛教徒二百多人,哪裡算得上多?」魏宣武帝說:「一物不得其所,就好像掉進護城的城壕中,何況殺死二百佛教徒卻說不多?」元麗脫帽謝罪,魏宣武帝賜他就坐。元麗去世後,諡號[25][26]

濟陰王奪爵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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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麗的哥哥元郁因為貪污被賜死,濟陰王的封爵被削除。景明三年(502年),元麗的侄子元誕向朝廷申訴說,伯父元郁前朝的封爵,只是因為他年長才襲封,因為犯罪而被削除。爵位是因為錯誤才由元郁繼承,現在承襲應該回歸正嫡。當時元麗受到于氏的親近寵信,於是超過原本的繼承人元弼將濟陰王的爵位授予元誕。皇帝下詔以元誕是元偃正妻的兒子,冊立為嫡孫,可准許繼承爵位,以繼承祖先的功業[27][28][29][30]。胡鴻根據出土墓誌指出,元誕弟弟元瓚的夫人於昌容出自于氏家族,于氏家族親信寵愛元誕一支,而于氏家族受到朝廷親信寵愛,所謂「奪爵」,不是元誕奪取元弼的爵位,而是元誕通過於勁當權的時機,重新獲得了本支已經被削奪的封爵。而元麗曾任右衛將軍,是領軍的直接下屬,可能結交于氏,安排了元瓚和於昌容的婚事,進而利用于氏的權力,授意元誕要回封爵[31]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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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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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郁,北魏開府、徐州刺史、濟陰康王
  • 元偃,北魏太中大夫、始平順侯

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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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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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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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賈振林編著. 《文化安丰》. 鄭州: 大象出版社. 2011年11月: 220–222. ISBN 978-7-5347-6898-9 (中文(中國大陸)). 
  2. ^ 西安碑林博物館編;趙力光主編. 《西安碑林博物馆新藏墓志汇编 上》. 北京: 線裝書局. 2007年10月: 25–26. ISBN 978-7-80106-630-5 (中文(中國大陸)). 
  3. ^ 《魏書·卷七十七·列傳第六十五》:釋褐奉朝請,滎陽郡丞。太守元麗性頗使酒,琛每諫之。麗後醉,輒令閉閣,曰:「勿使丞入也。」高祖南征,麗從輿駕,詔琛曰:「委卿郡事,如太守也。」
  4. ^ 《北史·卷五十·列傳第三十八》:釋褐奉朝請、滎陽郡丞。太守元麗性頗使酒,琛每諫之。麗後醉,輒令閉閣,曰「勿使丞入也。」孝文南征,麗從輿駕,詔琛曰:「委卿郡事,如太守也。」
  5. ^ 《魏書·卷九十八·列傳第八十六》:十九年,鸞龍陽縣開國侯王朗自渦陽來降。左將軍元麗大破鸞將,擒其寧州刺史董蠻。
  6. ^ 《北史·卷三·魏本紀第三》:十九年春正月辛未朔,朝饗群臣於懸瓠。癸酉,詔禁淮北人不得侵掠,犯者以大辟論。壬午,講武於汝水西,大齎六軍。平南將軍王肅、左將軍元麗並大破齊軍。
  7. ^ 《南齊書·卷五十七·列傳第三十八》:宏時大舉南寇,偽咸陽王元憘、彭城王元勰、常侍王元嵩、寶掌王元麗、廣陵侯元燮、都督大將軍劉昶、王肅、楊大眼、奚康生、長孫稚等三十六軍,前後相繼,眾號百萬。
  8. ^ 《魏書·卷六十九·列傳第五十七》:正始初,詔尚書門下於金墉中書外省考論律令,翻與門下錄事常景、孫紹,廷尉監張虎,律博士侯堅固,治書侍御史高綽,前軍將軍邢苗,奉車都尉程靈虯,羽林監王元龜,尚書郎祖瑩、宋世景,員外郎李琰之,太樂令公孫崇等並在議限。又詔太師、彭城王勰,司州牧、高陽王雍,中書監、京兆王愉,前青州刺史劉芳,左衛將軍元麗,兼將作大匠李韶,國子祭酒鄭道昭,廷尉少卿王顯等入預其事。
  9. ^ 《北史·卷四十七·列傳第三十五》:翻少入東觀,為徐紇所薦,李彪引兼著作佐郎,參史事。後拜尚書殿中郎。正始初,詔尚書門下於金墉中書外省考論律令,翻與門下錄事常景、孫紹、廷尉監張彪、律博士侯堅固、書侍御史高綽、前將軍邢苗、奉車都尉程靈虯、羽林監王元龜、尚書郎祖瑩、宋世景、員外郎李琰之、太樂令公孫崇等並在議限。又詔太師彭城王勰、司州牧高陽王雍、中書監京兆王愉、青州刺史劉芳、左衛將軍元麗、兼將作大匠李韶、國子祭酒鄭道昭、廷尉少卿王顯等入豫其事。
  10. ^ 《魏書·卷八·帝紀第八》:戊午,詔右衛將軍元麗等討呂苟兒。
  11. ^ 《北史·卷四·魏本紀第四》:戊午,詔右衛將軍元麗等討呂苟兒。
  12. ^ 《資治通鑑·卷第一百四十六·梁紀二》:戊午,魏遣右衛將軍元麗都督諸軍討呂苟兒。麗,小新成之子也。
  13. ^ 《魏書·卷三十六·列傳第二十四》:會秦州民呂苟兒反,煥仍令長樂等由麥積崖赴援。屬都督元麗至,遂共平之。
  14. ^ 《魏書·卷八·帝紀第八》:乙巳,安西將軍元麗大破秦賊,斬賊帥王智五人,梟首六千。
  15. ^ 《資治通鑑·卷第一百四十六·梁紀二》:乙巳,魏安西將軍元麗擊王法智,破之,斬首六千級。
  16. ^ 《魏書·卷八·帝紀第八》:庚辰,元麗大破秦賊,降呂苟兒及其王公三十餘人,秦涇二州平。
  17. ^ 《北史·卷四·魏本紀第四》:秋七月庚辰,元麗大破秦賊,降呂苟兒及其王公三十餘人,秦、涇二州平。
  18. ^ 《魏書·卷十九上·第七上》:偃弟麗,字寶掌。位兼宗正卿、右衛將軍,遷光祿勛,宗正、右衛如故。時秦州屠各王法智推州主簿呂苟兒為主,號建明元年,置立百官,攻逼州郡。涇州人陳瞻亦聚眾自稱王,號聖明元年。詔以麗為使持節、都督、秦州刺史,與別駕楊椿討之。苟兒率眾十餘萬屯孤山,列據諸險,圍逼州城。麗出擊,大破之,便進軍水洛。賊徒逆戰,麗夜擊走之。行秦州事李韶破苟兒於孤山,乘勝追奔三十里,獲其父母妻子,斬賊王五人,其餘相繼歸降,諸城之圍,亦悉奔散。苟兒率其王公三十餘人詣麗請罪。椿又斬瞻。麗因平賊之勢,枉掠良善七百餘人。世宗嘉其功,詔有司不聽追檢。
  19. ^ 《北史·卷十七·列傳第五》:偃弟麗,字寶掌,位兼宗正卿、右衛將軍。遷光祿勛,宗正、右衛如故。時秦州屠各王法智推州主簿呂苟兒為主,號建明元年,置立百官,攻逼州郡。涇州人陳瞻亦聚眾自稱王,號聖明元年。以麗為使持節、都督,與楊椿討之。苟兒率眾十餘萬,屯孤山,別據諸險,圍逼州城。麗出擊,大破之,便進軍水洛。賊徒逆戰,麗夜擊走之。行秦州事李韶破苟兒於孤山,乘勝追掩,獲其父母妻子。諸城之圍,亦悉奔散。苟兒率其王公三十餘人詣麗請罪。麗因平賊之勢,枉掠良善七百餘人。宣武嘉其功,詔有司不聽追檢。
  20. ^ 《魏書·卷三十九·列傳第二十七》:呂苟兒反於秦州,除撫軍將軍、西道都督、行秦州事,與右衛將軍元麗率眾討之。
  21. ^ 《北史·卷一百·序傳第八十八》:及呂苟兒反於秦州,除撫軍將軍、西道都督,行秦州事,與右衛將軍元麗,率眾討之。
  22. ^ 《資治通鑑·卷第一百四十六·梁紀二》:呂苟兒率眾十餘萬屯孤山,圍逼秦州,元麗進擊,大破之。行秦州事李韶掩擊孤山,獲其父母妻子,庚辰,苟兒帥其徒詣麗降。
  23. ^ 《魏書·卷五十八·列傳第四十六》:秦州羌呂苟兒、涇州屠各陳瞻等聚眾反,詔椿為別將,隸安西將軍元麗討之。
  24. ^ 《北史·卷四十一·列傳第二十九》:秦州羌呂苟兒、涇州屠各陳瞻等反,詔椿為別將,隸安西將軍元麗討之。
  25. ^ 《魏書·卷十九上·列傳第七上》:拜雍州刺史,為政嚴酷,吏人患之。其妻崔氏誕一男,麗遂出州獄囚死及徒流案未申台者,一時放免。遷冀州刺史,入為尚書左僕射。帝問曰:「聞公在州,殺戮無理,枉濫非一,又大殺道人。」對曰:「臣在冀州可殺道人二百許人,亦復何多?」帝曰:「一物不得其所,若納諸隍,況殺道人二百而言不多。」麗脫冠謝,賜坐。卒,諡曰威。
  26. ^ 《北史·卷十七·列傳第五》:拜雍州刺史,為政嚴酷,吏人患之。其妻崔氏誕一男,麗遂出州獄囚,死及徒、流案未申台者,一時放免。遷冀州刺史,入為尚書左僕射。帝問曰:「聞公在州殺戮無理,枉濫非一,又大殺道人。」對曰:「臣在冀州可殺道人二百許人,亦復何多?」帝曰:「一物不得其所,若納諸隍,況殺道人二百,而言不多!」麗脫冠謝,賜坐。卒,諡曰威。
  27. ^ 《魏書·卷十九上·列傳第七上》:初,誕伯父郁以貪污賜死,爵除。景明三年,誕訴雲,伯郁前朝之封,正以年長襲封,以罪除爵。爵由謬襲,襲應歸正。詔以偃正元妃息曇首,濟陰王嫡孫,可聽紹封,以纂先緒。
  28. ^ 《北史·卷十七·列傳第五》:初,誕伯父郁以貪污賜死,爵除。詔以誕,偃正妃子,立為嫡孫,特聽紹封。
  29. ^ 《魏書·卷十九上·列傳第七上》:以世嫡應襲先爵,為季父尚書僕射麗因于氏親寵,遂奪弼王爵,撗授同母兄子誕。
  30. ^ 《北史·卷十七·列傳第五》:以世嫡,應襲先爵。為季父尚書僕射麗因于氏親寵,遂奪弼王爵,橫授同母兄子誕。
  31. ^ 西安碑林博物館編. 《纪念西安碑林九百二十周年华诞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北京: 文物出版社. 2008年10月: 397–411. ISBN 978-7-5010-2449-0 (中文(中國大陸)). 
  32. ^ 《魏書·卷十九上·列傳第七上》:欽淫從兄麗妻崔氏,為御史中尉封回核奏,遇赦免。
  33. ^ 《北史·卷十七·列傳第五》:欽淫從兄麗妻崔氏,為御史中尉封回核奏,遇赦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