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制[1](日语:カンパニー制/英语:Company System[2]),或译为“公司内分公司制”社内カンパニー制[3]、社内分社制[4],In-house Company System[3], System of Internal Division Companies[4][5],是日本企业内部事业单位形式之一,为传统的“事业部制”之强化型态,指企业内具有独立会计系统、自主性的事业部门,盈亏由该部门主管负起全责。相较于事业部制,运作上被授予更大权限,近似子公司

分公司制由日本索尼于1994年采用为滥觞,之后各大企业纷纷仿效,角川集团更是把旗下主要子公司改成分公司制的“品牌公司”ブランドカンパニー,Brand Company);不过,权限愈大伴随着愈易各自为政,反不利于贯彻公司决策,且经营资源分散未必能达成绩效,因此NEC于2003年、索尼于2005年、角川集团于2015年回复事业部制。

参考资料 编辑

  1. ^ 分公司制 - 超IT綜合情報技術網. [2014-0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2-18). 
  2. ^ 索尼版词汇:[1]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3. ^ 3.0 3.1 东芝版词汇:[3]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4]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4. ^ 4.0 4.1 Panasonic版词汇:[5]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副本. [2014-0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2-19). 
  5. ^ 日经BP版词汇:存档副本. [2014-0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2-20). [6]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