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辉 (上海)

刘文辉(1937年—1967年3月23日),上海人。因为系统地从理论上激烈批评毛泽东及其发动的“文化大革命”,主张民主,于1967年3月23日被判处死刑并执行枪决

生平 编辑

1957年,在上海沪东造船厂工作的刘文辉被划为“右派分子”,到浙江嵊泗机械厂当辅助工。1962年他被指控为有“蓄谋叛国投敌”等“现行反革命罪行”,被押送回上海“监督改造”,和其父母兄弟一起住在上海日晖新村11号。文革开始后,刘曾写了二本小册子《冒牌的阶级斗争与实践破产论》,《通观五七年来的各项运动》,但是在红卫兵抄家时被抄走,不知下落。1966年9月28日,刘文辉写成了《驳文化大革命十六条》万言书,反驳中共中央在同年8月8日发出的《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即“十六条”。他与弟弟刘文忠一起把文章复写了十四份,每份有十张信纸。刘文忠在1966年国庆节休假时去杭州向北大清华复旦等14所最著名的学校匿名投寄了这篇文章。因为这篇文章,刘文辉在1966年11月26日被逮捕。1967年3月23日,刘文辉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枪决。《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上列出的刘文辉“罪行”有:1957年“疯狂地攻击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大肆污蔑我历次政治运动和各项方针政策”,1962年“为首组织反革命集团,阴谋劫船投敌,当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开展后,竟针对我党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即十六条),编写了反革命的‘十六条’,分别散发到全国八大城市十四所大中院校,用极其恶毒的语言咒骂我伟大领袖;疯狂攻击我社会主义革命新阶段是‘穷兵黩武主义的新阶段’,社会主义制度是‘战争的策源地’,诬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是‘全民大迫害’。同时大肆宣扬资产阶级的‘和平、民主、平等、博爱’,竭力吹捧苏修美帝……”法院宣称,为“确保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顺利进行”,“判决反革命犯刘文辉死刑,立即执行”。

刘文辉的弟弟刘文忠先后被关押13年。文革后他们得到“平反”。1982年1月6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针对刘文辉家属的多次申诉作出判决,平反纠正,“宣告刘文辉无罪”。在此前,刘文辉父亲刘宗汉和弟弟刘文忠的“反革命罪”也被彻底平反。2004年,刘文忠写的《风雨人生路》一书在澳门出版。书中记叙了刘文辉和他们一家人的故事。

参考文献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