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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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1912年,新疆提法使司改为司法司,刘长炳任司长。[3]1913年,他署理新疆司法筹备处长。[4]
阿尔泰办事长官帕勒塔于1914年1月9日请假后,刘长炳被任命暂署阿尔泰办事长官,[5]兼督办边防事务。任内他曾呼吁中央政府将阿尔泰归并新疆,并设镇守使、道尹进行治理。民国4年(1915年)11月,刘长炳称病,请假3个月回迪化养病。11月15日,经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批准,免去其本兼代理各职。民国5年(1916年)夏,大总统袁世凯明令授予刘长炳文虎章。[6]民国五年(1916年),杨增新、马福兴、刘长炳在迪化结拜。[7]1918年,他任阿克苏道尹。[4]民国12年(1923年)9月,刘长炳任莎车县知事。[8]
1925年8月,首任苏联驻迪化总领事贝斯特洛夫到职,同期,首任新疆驻斜米总领事刘长炳赴任。[9]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决定新疆驻苏联五个领事馆的“领事人选仍准由新保荐”,但领事馆“归(外交)部直辖”。金树仁遂举荐牟维潼为新疆驻斜米总领事,以代替刘长炳。[10]
参考文献
编辑- ^ 牟定县志,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623页
- ^ 新疆文史资料选辑第3期,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84页
- ^ 新疆通志(23):司法行政志,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5页
- ^ 4.0 4.1 郭卿友主编,中华民国时期军政职官志,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2年
- ^ 钱实甫 编,北洋政府职官年表,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
- ^ 阿勒泰地区志,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205页
- ^ 昆仑采玉录,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74页
- ^ 莎车县志,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96年
- ^ 厉声,新疆对苏 (俄) 贸易史, 1600-1990,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05页
- ^ 新疆简史(第三册),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