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仁之(?—544年),字山静北魏大臣,匈奴独孤部人。北魏孝文帝改革后,独孤姓改为刘姓,定籍河南郡洛阳县。

刘仁之是永安公刘罗辰玄孙,并州刺史刘殊晖曾孙,武卫将军刘求引之孙,魏昌、瘿陶二县令、赠钜鹿太守刘尔头之子。刘乞归的侄子。刘仁之粗涉书史。喜欢在大庭广众显示自己的高明,实则名高行低。魏节闵帝时,兼黄门侍郎,深为尔朱世隆所信用。魏孝武帝时,为著作郎,兼中书令东魏时,历任卫将军西兖州刺史,在州有当时之誉。刘仁之性情酷虐,晋阳修城,他统监劳役。以小过失,杖责前殷州刺史裴瑗、并州刺史王绰。被高欢大加谴责。武定二年(544年)卒,赠卫大将军、吏部尚书、青州刺史,谥号敬。

区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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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仁之任西兖州刺史时,曾对贾思勰说:“我昔日在洛阳的时候,在住宅田七十步的土地上,试用区田法,收获了粟米三十六石。”[1]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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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书·卷81》,出自魏收魏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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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书》卷八十一 列传第六十九 《北史》卷二十 列传第八

  1. ^ 《齐民要术·-卷一》:下农夫区,方九寸,深六寸,相去三尺。一亩五百六十七区。用种半升。收二十八石。一曰作二百区。(谚曰:“顷不比亩善。”谓多恶不如少善也。西兖州刺史刘仁之,老成懿德,谓余言曰:“昔在洛阳,于宅田以七十步之地,试为区田,收粟三十六石。”然则一亩之收,有过百石矣。少地之家,所宜遵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