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政院

中华民国临时立法机构(1914-1916)

参政院是依据1914年5月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约法》设立的临时立法机构,自1914年至1916年间存在。

1914年6月12日,参政院开院合影。共64人。前排左起:1章宗祥、2周自齐、3段祺瑞、4(未详)、5刘冠雄、6孙宝琦、7汪大燮、8黎元洪、9徐世昌、10王闿运、11(未详)、12赵尔巽、13瞿鸿禨、14(未详)、15萨镇冰;二排左五为朱启钤、左七为王家襄、左八为梁启超、左九为李经羲、左十为汤化龙、左十六为林长民,三排左二为蔡锷、左三为荫昌、左五为施愚、十一为周学熙、十二为熊希龄、十四为马良,最后一排左一为梁士诒、左五为徐绍桢、左七为孙毓筠、左八为钱能训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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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4年5月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约法》规定,立法机关采一院制,名“立法院”;另一方面,第四十九条规定:“参政院应大总统之咨询审议重要政务。参政院之组织由约法会议议决之。”第六十七条规定:“立法院未成立以前,以参政院代行其职权。”

1914年5月26日,参政院成立。6月20日,参政院在北京正式开幕[1]。该院全体参政均由大总统袁世凯任命。6月29日,袁世凯命令由参政院代行立法院职权。但直到袁世凯逝世,立法院始终未能成立。1916年6月29日,因恢复遵行临时约法,召集国会,参政院即被裁撤[2][3]

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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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院的组成人员如下:[4]

参政院设秘书厅,由秘书长领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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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參政院開院紀事. 新闻报 (上海). 1914-06-25. 
  2. ^ 命令 (PDF). 政府公报. 1916-06-30, (175号). 
  3. ^ 房列曙,中国历史上的人才选拔制度(下),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555页
  4. ^ 刘寿林等编,民国职官年表,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
  5. ^ 郭廷以,中华民国史事日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