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延程(1886年—1979年)字伊源,原籍山东省乐陵县中华民国法官。[1][2]

史延程
个人资料
出生?年?月?日
逝世?年?月?日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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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十九年农历十一月二十六日生。自幼受良好敎育。奉天法政专门学校毕业,学成毕业时适逢辛亥革命,清朝灭亡,史延程乃投身司法界,历任奉天省复县地方审判厅安东地方审判厅辽阳地方审判厅沈阳地方审判厅等地方审判厅厅长,奉天高等审判厅厅长、辽宁高等法院院长。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调任湖北高等法院院长。民国25年(1936年),调任广东高等法院院长,任职十四年。[1]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播迁台湾,推行司法改革,史延程被任命为台湾高等法院院长。民国四十七年(1958年),政府特任史延程为司法院大法官,任期九年。[1]

史延程精研孔子学说,于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6月间,与毛松年广州市创立中华圣道会,邀请地方人士及司法界人士共同研究中华传统文化。来台湾后,继续宏扬中华圣道。[1][3]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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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学真传
  • 中庸直解
  • 天人合一思想
  • 孔子敎义研究
  • 孔子圣道与中华文化[1]
  • 经学要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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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1.4 张玉法,山东人在台湾: 法律篇,财团法人吉星福张振芳伉俪文教基金会,1997年,第152页
  2. ^ 苏裕德,现代广东人物辞典,华南新闻社,1949年
  3. ^ 对话高秉涵——故乡是游子的情感寄托,中国孔子网,2013-04-12. [2013-07-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