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延程(1886年—1979年)字伊源,原籍山東省樂陵縣中华民国法官。[1][2]

史延程
个人资料
出生?年?月?日
逝世?年?月?日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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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十九年農曆十一月二十六日生。自幼受良好敎育。奉天法政專門學校畢業,學成畢業时適逢辛亥革命,清朝灭亡,史延程乃投身司法界,历任奉天省復縣地方審判廳安東地方審判廳遼陽地方審判廳瀋陽地方審判廳等地方審判廳廳長,奉天高等審判廳廳長、遼寧高等法院院長。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調任湖北高等法院院長。民國25年(1936年),调任廣東高等法院院長,任职十四年。[1]

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播迁台湾,推行司法改革,史延程被任命為台灣高等法院院長。民國四十七年(1958年),政府特任史延程為司法院大法官,任期九年。[1]

史延程精研孔子學説,於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6月間,与毛松年廣州市創立中華聖道會,邀请地方人士及司法界人士共同研究中華傳統文化。來台湾後,繼續宏揚中華聖道。[1][3]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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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學眞傳
  • 中庸直解
  • 天人合一思想
  • 孔子敎義研究
  • 孔子聖道與中華文化[1]
  • 經學要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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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1.4 张玉法,山東人在台灣: 法律篇,財團法人吉星福張振芳伉儷文教基金會,1997年,第152页
  2. ^ 蘇裕德,現代廣東人物辭典,華南新聞社,1949年
  3. ^ 对话高秉涵——故乡是游子的情感寄托,中国孔子网,2013-04-12. [2013-07-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