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蔚馥
史蔚馥(1891年—1944年),字从吾。江苏溧阳人。广西绥靖公署少将高级参谋。[1]
史蔚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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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891年 大清江苏省溧阳县草溪圩村 |
逝世 | 1944年(52—53岁) 中华民国广西省永福县 |
效命 | 中华民国 |
军种 | 中华民国陆军 |
服役年份 | 1914年-1944年 |
军衔 | 少将 |
生平
编辑史蔚馥生于江苏省溧阳县草溪圩村。少时投身革命,加入陈其美组织的反清秘密团体,1911年参加辛亥上海起义。次年考入武昌陆军预备学校,1914年保送入保定陆军军官学校第三期步兵科学习。毕业后,历任排长、连长、营长等职。
1928年,史蔚馥任独立第七师上校团长,后改任第十二军第二师团长。1931年,调任中央陆军军官学校第一分校上校军事教官。1935年,任第十五军上校参谋处处长。1936年,任第四十五师少将团长、第二十师少将副师长兼参谋长。1937年,任第四集团军教导总队副总队长、第五一九旅旅长。[2]
抗日战争爆发后,上海、南京等地相继沦陷,史蔚馥返回原籍,任国民党苏、浙、皖边区游击总指挥部少将高级参谋,从事游击作战,在敌后牵制日军。
1939年,转任兵站总监部第十六兵站少将分监,曾为参加桂南会战的中国军队星夜调运军需弹药。
1940年起,调任广西绥靖公署少将高级参谋,策划地方治安事宜。
1944年秋,日军进攻桂林、柳州等地,11月10日侵占桂林。史蔚馥随部撤退,在永福县境遭遇日军第十三师团,力战不敌被俘。日军第十三师团长赤鹿理设席置酒,劝诱他投降。史蔚馥严词拒降,并于席间痛斥日军侵略罪行,后被乱刀刺死。
荣誉
编辑1947年4月12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明令褒扬。
2015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列入第二批600名著名抗日英烈和英雄群体名录。[3]
2016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追认为烈士。[4]
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溧阳县志编纂委员会. 《溧阳县志》. 南京: 江苏人民出版社. 1992: 924. ISBN 7-214-00990-0 (中文(中国大陆)).
- ^ 史蔚馥.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网. [2017-0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10).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民政部公布第二批600名著名抗日英烈和英雄群体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网. 2015-08-24 [2017-0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01).
- ^ 江苏省人民政府. 省政府关于追认黄惠三史蔚馥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网. 2016-09-01 [2017-02-26].[永久失效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