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方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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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方蔼(1629年—1682年),子吉讱庵江南昆山县(今昆山市)人,清朝官员。

叶方蔼
叶方蔼

清代学者象传》之叶方蔼像


大清刑部右侍郎
籍贯 江南苏州府昆山县
族裔 汉族
字号 字子吉,号讱庵
室名 读书斋
谥号 文敏
出生 崇祯二年(1629年)
直隶苏州府昆山县
逝世 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
江南苏州府昆山县
出身
  • 顺治十六年己亥科一甲第三名进士及第

生平 编辑

徐元文同乡,顺治十六年(1659年)同榜进士,元文中状元,方霭为探花

顺治十八年(1661年)清廷借口“抗粮”,发生“江南奏销案”,叶方蔼被奸人徐甯宇告发,少缴了白银一厘,即一枚铜钱,即被降官,民间有“探花不值一文钱”的说法[1]。不久授上林苑蕃育署丞。

康熙十四年(1674年)迁国子监司业,再迁侍讲

康熙十七年(1678年)朝议撰修《明史》,特开博学鸿词科,叶方霭、张玉书总裁

康熙二十年(1681年)任刑部右侍郎。

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病卒。

著作 编辑

有《读书斋偶存稿》4卷; 太极图论》,《孔氏志》8卷,《叶文敏公集》12卷,与库勒纳合撰《乾坤二卦总论》。另有《觚斋集》等。

延伸阅读 编辑

[]

 清史稿/卷273
 清史稿/卷266》,出自赵尔巽清史稿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清朝野史大观·清人逸事》撷趣(七)
  • 《清史列传》2册9卷,41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