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永盛
叶永盛(?—?),字子沐,号玉城,宁国府泾县(今安徽省泾县)人,明朝政治人物。曾在江西及浙江等地任职,官至巡按御史、监察御史,累太仆寺少卿,毕生经管盐商,积极鼓励当时浙商发展,阻碍商业发展的恶势力坐大,后被称誉“一代人豪”[1],并被尊为上海南汇县城隍。
叶永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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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监察御史太仆寺少卿 | |
籍贯 | 宁国府泾县 |
族裔 | 汉族 |
字号 | 字子沐;号玉城 |
出生 | 不详 |
逝世 | 不详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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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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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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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叶永盛家境贫寒,自小以打柴为生,后得同乡乡人资助入学。万历十七年(1589年)登进士,得第三甲。[2]万历十八年(1590年),先仕南浙巡盐御史,专管南浙地方盐商事务。[2][3]后历官江西巡按御史、云南道监察御史、浙江巡按御史、直隶巡按御史、浙江等道掌道事及山东道监察御史,于各地主要审督盐商等商业活动。[2]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奉敕巡视南浙盐务、处理地方商业活动及事务,累升太仆寺少卿。[3]后病故,卒于官,卒年不详。
事迹
编辑任南浙巡盐御史
编辑万历十八年(1590年),叶以第三甲进士出身仕任南浙巡盐御史。时年,南浙等地盐务发展颇成熟,叶以其观察各商盐运及商贸之利,渐对南浙一带经商规则及盐商监管措施认识日深。[2][4]
任江西巡按御史
编辑叶以南浙巡盐御史,职调江西巡按御史,上任日期不详。时江西水灾连年,叶曾上《勘报水灾疏》,向朝廷交代江西水灾灾情,并与江西布政使共同商议处理水灾及赈灾事宜。叶以奏疏上有提到:“缘系遵例勘报地方重大水灾,恳乞天恩,亟赐优恤,以全生命事理。未敢擅便。”[5]由此可见叶勤政爱民。
任云南道监察御史
编辑叶上任云南道监察御史后,所面对的挑战是要跟当地宦官于商业事务上打交道。万历年间,不少官宦把握地方盐务及矿税等大权。据学者云,当时官宦扶植党羽,沆瀣一气,为朝廷管理地方事务上带来一定祸患。[6]据叶《差珰播虐、乞诸首祸疏》中道:“细及米盐鸡豕,粗及柴炭蔬果之类,一买一卖,无物不税、无处不税、无人不税。自是县无宁村、村无宁家、内外骚动、贫富并扰、流毒播虐、宁有纪极。此开辟以来所未有之暴也。”[7]可见地方官宦以各种鸡毛蒜皮之由巧立名目加重商税,严重破坏市场秩序,而令百姓尤其徽商以“流离困苦之忧”。[7][6]针对是等恶况,叶不但不屈服于强权之下,更于这群地方官宦直接交锋。再引疏中所提及,叶亲向明神宗建议:“郑一麒、马承恩、韩文盛、林廷桂等,付之法曹,斩首藁街,以为将来欺君奏渎者之戒。”[7]更亲疏弹劾当时独揽大权之两大矿监梁永、陈增,可谓轰动全朝。[7][6]
任浙江巡按御史
编辑官任初期
编辑万历中叶,叶永盛任职浙江巡按御史。在任期间,叶所面对的挑战于其仕途中最多,当中包括与宦官抗衡。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时任南汇盐场主管兼忠义右卫百户高时夏妄奏朝廷,称:“浙福余盐山积,变价岁可得三十万。”[8][9]朝廷遂颁令:“准著浙江都理税务内官刘成、福建都理矿税内官高采,不妨原务,各带管彼处,督率原奏官商士民前去,会同各该抚按等官,查理银两解进,不许扰害地方。钦此。”[10]此官朝盐商事务批文往来,于是引起在浙的徽州盐商、灶户,还有叶等人的恐慌。叶闻高时夏妄奏后,于其上疏中表示“臣闻报惊惶”。[8]及后又以刘珰等奸臣,向众盐商表示:“棍辈所为,蔑视我者,以我之重,去其官。且惧主上有不测之加耳。一官如敝屣,弃之易,易不足论。七尺既货于朝廷,非吾有也......死何足惧!誓杖杀棍徒数百,然后抗疏论刘珰之奸,尽发其欺罔事;即主上怒而罪予,予含笑往,誓不悔也。”[11]可见叶对直指奸吏为商作祸毫不畏惧,正义凛然。其后叶又曾五次向朝廷直疏奸吏之弊害,于奏疏中力陈官宦弄权之弊,又动之以情直谏曰:“浙鹾岁解部仅十四万耳,而余盐几至数十万,此其为欺诳甚明。如以为臣言不足信,乞即敕奏弁及差珰同往勘之。果如所奏,臣愿伏斧锧之诛。”[11]此疏终得明神宗“天子为之动容”,下诏令追查真相究竟,最后经一年多调查,终于将课税由原先的十五万,降至二万六千,成功阻止了奸臣得逞,达成了其“脱商灶之阽危,救边储于既坏”的理想。[11]
官任中期
编辑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叶奉敕巡查南浙盐务。事缘三十七年前(即嘉靖四十年;1561年),两浙盐商蒋恩等人曾向巡盐都御史鄢懋卿建议,让商人子弟“附民籍收考”[12],惜人数极少,远不能满足当时商贾之要求。三十七年后,叶奉敕巡查南浙盐务,新安商人吴宪、汪文演再次向叶提出设立“商籍”的要求。叶有见及此,亦惜才奏请朝廷恩准批出籍考助商人子弟入学。[13]后又上疏:“两浙商籍子弟岁科所取不过二三人而止......取数若少,则遗珠可惜。”[3]终于在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其上疏的明神宗重视,并决定于浙江设立商籍制度,使两浙一带商人的子弟有机会参与科举,为朝廷培训出一批商学人才。
叶于培训商学人才事务上不遗余力,除奏定于两浙设商籍以外,更于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于西子湖畔创立了崇文书院。崇文书院乃清代“杭州四大书院”之一[14],专门吸纳商人子弟入学。叶永盛于此还创建了一种新式教学:“舫课”[15][14]。叶于书院授学期间,经常亲自检查学生课业,奖励成绩优秀的学生;又常把学生的佳作整理成集出版,成为一时佳话。[16][14]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叶又根据吴宪所提之建议,拔录五十名新生送入杭州府学及仁和、钱塘两学就学,为商人子弟提供一良好学习机会。[16]
官任晚期
编辑叶先后三次上疏,要求朝廷征拨款项助处理两浙盐务及继续把征收税项调低。叶又紧守岗位,多次勘查盐场。当中一次巡例勘察,“并无盐斤存积,虚谬如此”,并重申高时夏等妄奏对两浙盐务祸害尤深,必需严正整饬。[17]
任直隶巡按御史
编辑叶晚年主要上任直隶巡按御史及山东道监察御史。任直隶巡按御史期间,叶曾上奏三疏,当中措辞最严乃《巨豪蔑法疏》。于《巨豪蔑法疏》内,叶主要都是严打不法奸商,目的是要维持社会秩序。当中严批盐商胡时顺:“挟赀二十余万,父子济恶。所谓财力气焰,雄盖闾左,能通神使鬼者也。固目无上官,而何有于一州同。”[18]依疏指,胡时顺偷税逃税、谋害人命:“止望门投票,不敢出气,仅得其一家奴而归。臣益信时顺势焰之大,而前所访闻,果为不谬。”[18]叶最终严密收集证据,把胡绳之于法。[18]
著作
编辑书传著作
编辑叶永盛一生只得两正式书传著作《浙鹾纪事》及《叶玉城全集》。《浙鹾纪事》主要记述叶自身任两浙盐官时感不平之事以及上疏经历。《叶玉城全集》则收录叶平生所著杂文,以《四库全书》将之收录流传于世。
奏疏
编辑叶又因任盐官,上奏疏共十四篇,全部载列奏疏集《玉城奏疏》内,当中包括:
- 《勘报水灾疏》
- 《差珰播虐、乞诸首祸疏》
- 《浙江盐政第一疏》
- 《浙江盐政第二疏》
- 《浙江盐政第三疏》
- 《浙江盐政第四疏》
- 《浙江盐政第五疏》
- 《戚畹杀师疏》
- 《乞贷言官疏》
- 《人品宜辨疏》
- 《税珰捏词、县令被逮疏》
- 《巨豪蔑法疏》
- 《赏奸非法、乞追匿藏疏》
- 《乞贷言官、以安大臣疏》
评价
编辑叶永盛毕生两浙等地盐商尽心尽力。虽为普通官员,其生平事迹并无记载于《明史》内,但一系列其他历史文献均有评价叶之功劳,还有其严拿奸臣污吏之正义凛然之风。
《嘉庆重修一统志》评:“在垣九载,疏数十上,直声振中外。”
《钦定重修两浙盐法志》载明代陶望龄《鹾司正学书画田碑记》:“叶公节义才谞素著,朝右蒿目时事,恻然动心。”[19]
《钦定重修两浙盐法志》又载陶望龄《御史叶公生祠德政碑记》:“忠诚仁勇......远思而沉略,不胜忠上奉国,守职爱民之意。”、“是时叶公能使贾人子不死不亡,功德在万万世。既去,民为生置祠,樽俎于西湖之上。”[19]
《浙江通志》传有述:“神宗察其直谏,能恤商爱民,报可人心,获安。”可见神宗亦欣赏叶之敢言直谏之为,亦足证叶勤政爱民。
徐旭龄《紫阳崇文会录》有载叶于当时被时人誉为“一代人豪”,以表扬他在处理两浙盐商事务上的刚直不阿,还有致力于培训商学人才。
叶一生为盐民打拼,与奸商奸臣抗争到底,受不少人称许。然而,有学者认为,整个明中后期商税过重的现象并未因叶的努力而得到改变,“病商”的事实依然存在。同时叶的所作所为依然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利益,使而令叶的时代和阶级局限性是不能完全磨灭。[6]
获封上海南汇县城隍
编辑叶永盛毕生力陈盐民疾苦,多次直疏神宗严正对付盐务奸臣污吏,尤以力疏当时身为南汇盐场主管高时夏以及盐商胡时顺之弊害最为人称道。叶病卒后,盐民为纪念这位勤政爱民的好官,遂封其为南汇县城隍。[20][21]至今,南汇县共供奉两为城隍,一为本县县城隍叶永盛,另一为航头镇镇城隍,北宋吏部侍郎李若水。[22]
纪念
编辑叶永盛病故后真实墓葬位置已无从稽考,但却有一生祠。事缘叶官任浙江巡按御史兼监察御史期间,曾于西湖畔创立崇文书院,供商人子弟就学,其行为和品质受到当时商民的支持与尊敬,并在西湖畔建生祠祀之。[6][14]《钦定重修两浙盐法志》有载陶望龄《鹾司正学书画田碑记》及《御史叶公生祠德政碑记》,均有赞扬叶公毕生为盐商贡献良多,更设立商学,造福人群。人民为歌功颂德,特立一生祠以作供奉及纪念。[23]陶望龄又把叶永盛与唐宋名官苏轼、白居易相互媲美[24],可见后人也认为叶之历史地位和作用是值得赞扬和肯定的。叶生祠并刻铭陶望龄《御史叶公生祠德政碑记》。
参考文献
编辑- ^ 徐旭龄:《紫阳崇文会录‧后卷三》
- ^ 2.0 2.1 2.2 2.3 《嘉庆重修一统志‧卷一百十六‧宁国府二‧人物》
- ^ 3.0 3.1 3.2 《浙江通志‧卷二十六‧名宦》
- ^ 叶永盛:《玉城奏疏》;载列王云五主编:《丛书集成初编》(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
- ^ 叶永盛:《玉城奏疏‧勘报水灾疏》;载列王云五主编:《丛书集成初编》(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
- ^ 6.0 6.1 6.2 6.3 6.4 李斐斐:(2007年3月)《叶永盛与徽商》,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第35卷第2期
- ^ 7.0 7.1 7.2 7.3 叶永盛:《玉城奏疏‧差珰播虐、乞诸首祸疏》;载列王云五主编:《丛书集成初编》(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
- ^ 8.0 8.1 叶永盛:《玉城奏疏‧浙江盐政第二疏》;载列王云五主编:《丛书集成初编》(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
- ^ 张廷玉等:《明史‧卷八十‧志第五十六‧食货四》:“百户高时夏奏浙、闽馀盐岁可变价三十万两,巡抚金学会勘奏皆罔。疏入不省。于是福建解银万三千两有奇,浙江解三万七千两有奇,借名苛敛,商困引壅。”
- ^ 叶永盛:《玉城奏疏‧浙江盐政第一疏》;载列王云五主编:《丛书集成初编》(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
- ^ 11.0 11.1 11.2 叶永盛:《浙鹾纪事》
- ^ 《钦定重修两浙盐法志‧卷二十四‧商藉一‧科目》
- ^ 《浙江通志‧卷二十六‧名宦》:“又山陕、新安诸商有子弟者,以外籍不得入试。永盛惜其材,为请于朝,得特立商籍取入儒学七名,商人德之。”
- ^ 14.0 14.1 14.2 14.3 先锋旅游:晚清杭州四大书院简介[永久失效链接]
- ^ 徐旭龄:《紫阳崇文会录‧前卷‧崇文舫课序》:“每春秋之中择良日毕罗湖大小舟⋯⋯奠毕受题,揖以出。出则各就小舟,荡漾而去,或藏丰葑之汀,或泊垂杨之岸。少焉,鼓奋角呜而咸集于大舟,则文莫敢不成。”
- ^ 16.0 16.1 徐旭龄:《紫阳崇文会录‧前卷‧崇文舫课序》
- ^ 叶永盛:《玉城奏疏‧浙江盐政第五疏》;载列王云五主编:《丛书集成初编》(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
- ^ 18.0 18.1 18.2 叶永盛:《玉城奏疏‧巨豪蔑法疏》;载列王云五主编:《丛书集成初编》(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
- ^ 19.0 19.1 《钦定重修两浙盐法志‧卷二十九‧艺文三》
- ^ 昆侖網/新疆黨建網:國家利益視野下的民間信仰活動. [2012-08-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 《上海宗教通览》(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 ^ 上海道教:航頭城隍廟. [2012-08-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5-08).
- ^ 《钦定重修两浙盐法志‧卷二十九‧艺文三》:“是时叶公能使贾人子不死不亡,功德在万万世。既去,民为生置祠,樽俎于西湖之上。”
- ^ 《钦定重修两浙盐法志‧卷二十九‧艺文三》:“既去,民为生置祠,樽俎于西湖之上。与苏、白诸君子后先相望,示媲美而公让弗居,属后来者。”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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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兰谿县知县 1589年-159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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