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居阀
生平
编辑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中壬子科江西乡试举人。次年联捷癸丑科三甲第三十六名同进士。简用候选知县。嘉庆九年(1804年)六月,签分补授安徽含山县知县。到任后随即代署和州直隶州知州。审讯某武举人殴毙乞丐一案,发掘隐晦的案情,人民赞其英明。留心民情,不分钜细必亲自体察,使胥吏无法舞弊。曾对“薄俗图”致妇女轻生感到遗憾,严格惩罚提倡者。
流氓王元仲有一族侄小月,王元仲将其出卖给芜湖县某氏,一年多后小月逃回,王元仲于是诬告该人家毁尸灭迹,经太平府知府审讯为虚假,王元仲竟杀害小月而坚持控诉;案件上呈之后,以“刁控”罪杖责王元仲。事过一年后,王元仲因其他事件牵连,吴居阀回忆起旧事,于是对王元仲从容审问,查出谋杀的实情,将王元仲正法。
嘉庆十二年(1806年)充任丁卯科江南乡试分校官。嘉庆十六年(1811年)西北乡发生荒歉,吴居阀募粮赒济,使居民安定。嘉庆十八年(1813年)再度充任癸酉科江南乡试分校官。在任十年,政简刑清,人民最初心存忌惮,之后视吴居阀如父母。嘉庆十九年(1814年)卒于任上,年四十二岁。
参考文献
编辑- 同治《高安县志》卷十·选举·进士·页十九
- 同治《高安县志》卷十·选举·举人·页二十一
- 同治《高安县志》卷十五·人物·宦绩·页八
- 光绪《直隶和州志》卷十一·职官志表·含山县·页八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