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甘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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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甘来(1599年—1644年),节之和受,别号苇庵江西宜丰谭山镇人,明末官员。

生平 编辑

万历二十七年二月十九日生。幼颖悟,就读私塾,即能背诵云台二十八将姓氏。[1]天启七年(1627年)与兄吴泰来同中顺天府乡试举人,崇祯元年(1628年)联捷戊辰科进士,授中书舍人,后历任刑科给事中吏科给事中兵科右给事中户科都给事中,任上知无不言,弹劾不避权贵。崇祯七年,山西、陕西两省大旱,上奏请求赈灾,帝不允。崇祯十二年秋,主试福建。崇祯十七年(1644年),李自成北京,吴甘来获悉崇祯帝自缢景山后,他对侄子家仪恸曰:“吾不死无以见志”,用佩带自缢而死[2]

家族 编辑

吴之才西安府同知;甘来为次子。

注释 编辑

  1. ^ 明季北略》卷二
  2. ^ 明史纪事本末》卷八十:户科给事中吴甘来,贼薄京师,兄礼部员外泰来至寓,执甘来手泣曰:“事势至此,奈何?”甘来曰:“有死无二,义也。”城陷,传闻圣驾南出。甘来曰:“上明且决,必不轻出。”乃疾趋皇城,不得入。返寓,家人进饮食,却之。有劝甘来潜遁者,甘来曰:“今不能调兵杀贼,顾欲苟全求活耶!”遂作书,以后事嘱其兄弟。检几上,有疏草在,曰:“留此恐彰君过。”取火焚之。兄子家仪奔至,相与恸哭。曰:“我不死,无以见志。汝父死,无以终养。古者兄弟同难,必存其一。使皇上在,则土木袁彬,逊国程济,皆可为也。否则求真人于白水,起斟𬩽于有仍,是我虽死犹生也。努力勉之!”遂冠带北向拜者五,南向拜者四,赋绝命诗一首,引佩带自缢死。

参考书目 编辑

  • 《明史》

延伸阅读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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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二百六十六》,出自《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