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执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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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执御(1590年—1638年),字君驾,一字何执,号朗公浙江台州府黄岩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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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浙江乡试举人,天启二年(1622年)壬戌科进士[1]。初授济南府推官,崇祯三年(1630年)升刑科给事中,请免畿辅加派,罢捐助搜括。崇祯帝责其沽名市德。劾吏部尚书王永光,帝不纳。又以劾首辅周延儒,荐刘宗周等,帝怒其朋比,延儒复从中构之,遂与御史吴彦芳一同削籍下狱,言官申救,坐赎徒三年,释归卒。著有《江庐集》[2]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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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吴思夔(?-1627年),字钦尧,以字行,更字大章,别号荆阳。其先福建龙溪人,宋之时有南隠公者,始徙黄岩。自宋建炎至今凡十六传为樊阳翁,樊阳生二明,二明娶彭氏,生钦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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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天启二年壬戌科进士履历》:吴执御,朗公,诗六房,辛丑二月二十六日生。黄岩人。乡四十三名,会二百二十三名,三甲九十八名。通政司,本年授济南府推官,甲子应天同考,庚午考选刑科给事中,壬申革职。曾祖俸,选贡。祖珍。父钦尧,生员。
  2. ^ 《明史》·吴执御传
  • 倪元璐《封文林郎呉荆阳先生暨配王太孺人墓志铭》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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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二百五十八》,出自《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