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及服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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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及服务税,是增值税的一种,也是销售税的一种,指政府为各种商品服务所征收的项。不同于一般的销售税(零售税),商品及服务税并非只由消费者承担,生产商及分销商也需要缴交。

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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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及服务税有着增值税的特点,就是每一个商业过程都涉及缴税。下表将会简单说明这种税项的运作,假设税率为10%:

角色 原本标价 售价之商品及服务税 最终售价 应付税项金额
原材料供应商 $50 $5 $55 $5
生产商 $150 $15 $165 $15-$5=$10
零售商 $250 $25 $275 $25-$15=$10
商品及服务税总额 $25
  • 原材料供应商向生产商售出原本标价$50的原材料,需要额外收取$5的商品及服务税。原材料供应商收到的额外$5将会全数付给税务部门。
  • 生产商向零售商售出原本标价$150的货品,需要额外收取$15的商品及服务税。生产商收到的额外$15中,其中$5是补偿由原材料供应商代为征收的商品及服务税,其余$10将会付给税务部门。
  • 零售商向消费者售出原本标价$250的货品,需要额外收取$25的商品及服务税。零售商收到的额外$25中,其中$15是补偿由生产商代为征收的商品及服务税,其余$10将会付给税务部门。
  • 税务部门分别从原材料供应商、生产商及零售商收取$5、$10及$10,总数为$25,即是零售商货品原本标价$250的10%。

各地推行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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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加拿大澳洲新西兰新加坡等国家征收商品及服务税,香港于2006年中开始研究征收。

加拿大的GST于1991年1月1日由当时加拿大总理马丁·布赖恩·马尔罗尼推行。税项备受争议,更成为他领导的加拿大进步保守党于1993年大选中落败的导火线之一。1993年大选获胜的加拿大自由党在当时的竞选纲领中承诺取消该税项,但是执政期间并没有兑现承诺。

加拿大的GST由2006年7月1日起由7%降至6%,而多项生活必需品也获得豁免,包括食物房租医疗服务及金融服务等。2008年1月1日起,GST再降至5%。

澳洲的GST于2000年7月1日由当时澳洲总理约翰·霍华德推行,取代在此之前政府所推行的销售税税制,并计划取消当地印花税地税等税项。

澳洲的商品及服务税率为10%,适用于绝大部分商品及服务,包括交通费用。所以,在推行初时,曾导致悉尼跨海大桥大塞车,因为不少人都忘记了要路费从未含税的两澳元增加至包含GST的2.2元,而需要在缴费窗即时找20分硬币。

新西兰的GST始于1986年10月1日推行,初时税率为10%,后于1989年6月30日提升至12.5%,再于2010年10月1日起提升至15%。与大部分征收GST的国家不同,新西兰GST的征收范围涵盖大部分生活必需品(包括食物),只有住宅租金、慈善捐款及金融服务可获豁免。另外,政府亦规定商品的标价必须包含GST,但以批发为主的商家则不在此限。

新加坡的GST于1994年推行,初时税率为3%,后于2003年提升至4%,再于2004年提升至5%,2007年7月1日提高至7%并维持至今。新加坡政府于1994年及2003年分别给予11.04亿新加坡元及8.25亿新加坡元补助低收入家庭。现在新加坡平均每年的商品及服务税收入约为40亿新加坡元。

另一方面,由于得到GST的补贴,新加坡政府得以把当地的利得税下调5%。

早在主权移交前,香港政府曾多次希望在香港推行商品及服务税,当中以夏鼎基担任财政司期间几乎正式实行。由于当时香港的通货膨胀非常炽烈,政府希望透过商品及服务税来压抑通涨。不过由于当时政府亦正在推行代议政制,为免打击殖民地政府在市民的管治威信,商品及服务税最终终止实行。香港主权移交后,经历了数年财赤,香港政府再有开征商品及服务税的构思。不过,因为当时还未有具体方案解决当前的经济问题,所以其讨论又再押后。2006年7月18日,香港政府终于公布改革香港税制的咨询文件,研究通过开征商品及服务税以扩阔税基的可行性,但遭到社会大力反对。

根据咨询文件,香港政府提出开征5%的商品及服务税,库房收入增加300亿港元。其中72亿港元会用于宽免措施,包括领取香港综合社会保障援助人士的现金纾缓津贴、低收入家庭每年2000港元的津贴,以及所有家庭每年3500港元的水费差饷扣减。政府亦会取消酒店房租税名义资本额注册费,并调低汽车首次登记税汽油柴油油税,收入将减少19亿港元。另一方面,收取商品及服务税的行政费用预计为5亿港元。因此,政府的净收入将会增加204亿港元。然而,政府承诺税项实施后首5年,将会将全数净收入回馈市民,考虑方式包括宽免薪俸税利得税

目前香港多个政党均持保留态度,香港民主党香港自由党及部分独立香港立法会议员已表明反对。很多市民也不支持商品及服务税。

2006年12月5日,财政司司长唐英年表示,因市民对此税项未有共识,政府在余下的咨询期内,不再考虑推行商品及服务税。

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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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品及服务税最主要的批评是加剧贫富悬殊。因商品及服务税属累退税,部分低收入人士的消费多属生活必需品,他们较难因为征收商品及服务税而减少消费;反之,高收入人士会因商品及服务税而减少不必要消费。因此,商品及服务税加重对部分低收入人士的税务负担。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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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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