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屏(1905年—1995年5月29日),原名郭祝山、字颂尧河南内黄人,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喻屏于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此后,曾历任中共顺德中心县委秘书,冀南特委秘书长、组织部长、宣传部长,冀鲁豫特委委员兼磁彰中心县委书记、大名中心县委书记等。1935年被捕入狱,判15年有期徒判,关押在国民党中央军人监狱。抗日战争爆发、国共第二次合作后出狱。此后,先后出任鄂豫皖红军游击队政治宣传科长,中共鄂豫皖委员、岳西中心县委书记,皖东省委宣传部长、组织部长,盐阜区党委民运部长、组织部长等。1943年曾赴延安中央党校学习。1945年,当选中共七大代表。抗战结束后,历任通鲁工委书记,吉江省委委员、组织部长,辽吉省委委员、四地委书记、军分区政委,辽吉省委常委、民运部长、党校校长,辽吉后方工委书记,嫩江省委副书记,辽西省委副书记等。[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喻屏曾赴苏联学习。回国后,历任抚顺市委第一书记,东北局组织部副部长、财贸部副部长,辽宁省委副书记、书记处书记,东北局候补书记兼组织部长。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喻屏出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并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中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副厅长。此外,他还曾任第二、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五届全国政协常委。1986年离休。1995年逝世,终年90岁。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唐荣智 (编). 《世界法学名人词典》. 立信会计出版社. 2002. 
  2. ^ 中共吉林省委党史研究室 (编). 《吉林党史人物传略》. 吉林人民出版社.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