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计划法》是一部中华民国法律,主要目的是为了因应气候变迁、追求国家永续发展,同时解决中华民国土地法零散及空间规划体系常年存在的问题所制定。

国土计划法
Spatial Planning Act
状态:施行中
施行日期2016年5月1日
修正次数1
最新修正2020年4月21日
法规类别
行政
内政部
营建目
参考文献
所有条文国土计划法
沿革法规沿革

内容 编辑

国土计划法是“国土计划”的法源依据,透过以“国土计划”取代“区域计划”的形式,将过往相互独立的城市规划、区域计划及国家公园计划等空间规划进行系统性整合,试图解决过去区域计划下非都市土地开发管制不力、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区与使用地之复杂管理方式等问题。

国土计划法依据保育及管理的需要,将土地划作四大功能分区:[1]

  1. 国土保育地区:作为保育及保安之用(如国家公园)。
  2. 海洋资源地区:作为资源永续利用之用(如海洋保护区)。
  3. 农业发展地区:作为确保粮食安全之用(如农地)。
  4. 城乡发展地区:作为集约发展与成长管理之用(如城市规划区)。

修法争议 编辑

  • 2020年2月20日,行政院会通过国土计划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于“经行政院核定之国家重大建设计划”情况下,得适时检讨变更各级国土计划(15条);县市国土计划的拟订及审议作业、国土功能分区图划设作业,也从“2年”改为“一定期限内完成”,引起环团质疑,恐有空白授权、开后门等疑虑。
  • 2020年4月9日,历经近2个月争论后,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初审通过《国土计划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除了不纳入最具争议“国家重大建设计划”部分,并明定县市国土计划的拟订及审议作业延1年、国土功能分区图划设作业延2年。[2]

参考资料 编辑

  1. ^ 台南市政政府地政局网站,2021年12月9日刊登,〈国土功能分区分类〉,https://land.tainan.gov.tw/cp.aspx?n=32412
  2. ^ 陈佩君. 歷經近2個月爭議 國土計畫法初審過關「不處理爭議條文」. 新头壳newtalk. 2020-04-09 [2020-04-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11).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