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练 (台湾)

臺灣清領時期的民兵組織

台湾团练台湾清领时期台湾地区的团练部队(民兵组织),因清代在台湾驻军、兵防不足,凡遭遇乱事,常召集乡勇助阵,协助弭平动乱;由于清廷屡在台湾民间征召民勇参与作战,遂借镜当地村庄之间存有的保甲制度联庄制度,拟定起符合台湾民情的团练制度。台湾团练制度推行于道光20年(1840年),随光绪21年(1895年)清廷因签署《马关条约》,将台湾、澎湖群岛割让予日本帝国而废止。[1][2]

沿革背景 编辑

清领时期,清政府因台湾孤悬海外,深恐在台湾派驻太多士兵,容易导致地方官拥兵自重、据地作乱,是故台湾长期以来,即便人口增长,调派台湾士兵的员额并未随人口比例增长[3]:96-103;譬如康熙23年(1684年),清廷纳台湾为版图,全台汉人人口数不足八万[4],台湾、澎湖驻兵员额为10,083名[5]:10,而1750年代(乾隆朝)人口大量增长,全台湾西部人口约为200万人[5],但在乾隆53年(1788年)左右的兵制增调,也不过将总员额提升至13,392名[5]:18-19

保甲制度 编辑

台湾由于官府控制力不彰,盗匪、械斗等动荡不断,委办各地地方官推行“保甲制度”,让民间以户口为单位,自行维系治安、互相督察,根据康熙47年(1708年)颁布的〈保甲条例〉,规定:“十户立一牌头,十牌立一甲头,十甲立一保长”,保甲户长需协助编造清册、门牌、稽查庄内出入,甚至需协助官兵围捕盗匪,施行状况因地制宜、酌情办理,台湾虽已于康熙年间实施“保甲制度”,但实施状况文献记载零碎,成效难以得知。[6][1]:233-237

联庄制度 编辑

清廷初置“保甲制度”,意在防范盗贼、联庄自保,达到寓兵于农的目的[1]:237,但地方官又须时时编造清册门牌,无异增加业务,多沦于消极应付;原因在于保甲制度是以“十户”、“十牌”、“十甲”等十进制为单位,此僵硬的固定编制对于单一村庄(如自然村庄)要进行合作、防御,动员效益不佳。单以防御盗贼、维持治安而论,单一村庄本身即为最好的动员单位,单一村庄与周遭的单一村庄携手联合,或签订共同防卫公约,在现实运作上,比户口编制僵硬保甲制度来得具有可行性,于是便发展出各个村庄之间“联庄(联庄)”或“联甲”的合作模式;但联庄由于是民间自发性、相对松散的合作组织,其编制或合作方式因地而异,并无统一的规范准绳,尽管如此,清廷推行团练制度,仍借镜不少“联庄制度”做动员基础。[7][1]:252-258

台湾团练 编辑

前身 编辑

康熙61年(1721年),清廷平定台湾朱一贵事件之后,随官军镇压叛乱的蓝鼎元来到台湾进行善后,首度在台湾开办团练,将每县分为数乡,每乡设一乡长,由乡长约束乡兵,平时协助防范盗贼,有动乱时可供军队差遣,乡长上另设大乡总,而乡长与大乡总的任命皆由乡内百姓推举,但推行未久,清廷唯恐台湾团练不好管理,雍正初年即被朝廷裁撤。[1]:244[8]:70-72

同一时期,朱一贵攻下台湾府城之后,因军团内部闽、粤省籍不和,爆发内斗(即福建省漳州籍朱一贵与广东省潮州籍杜君英之争),广东省的客家集团为抵御朱一贵军队,便自组“六堆”的护庄组织,也是台湾早期形成的民兵组织;不过“六堆”是由民间自组,与官方主导的团练民兵略有差异。[9][10]

确立 编辑

清廷长期对台湾保甲管理消极,驻军数量亦不调升,对民间控制力始终低落,清代中叶之后,西方诸国挟船坚炮利而来,外侮渐多,台湾沿海动乱频仍(如嘉庆朝蔡牵之乱[11]),清廷也不由不启用民兵参战,便结合上述保甲以及联庄组织,动员民众以团练的方式参与军事训练,确立台湾团练制度开始运作,大抵是在道光年间。[1]:241-245[8]:70-72

道光20年(1840年),英国与清廷的鸦片战争爆发,朝野上下紧张,台湾兵备道道尹姚莹传达台湾各县“清庄团练章程”,首度实施“联庄团练”,虽然英国最后未出兵台湾,台湾各地的总理、董事也没有奉行配合,但台湾官员对于能驱策民兵动员、为朝廷所用兴致高昂,所以对鼓励各地兴办团练,态度十分积极。[1]:244-245[8]:70-72

台湾史学者温振华、戴宝村将“团练”视为有别于“联庄组织”的另外一种组织,主要差别在自然村庄“联庄组织”是守护村庄,长时间固定存在,而因“团练制度”集结而成的“团练”兵勇,皆因外侮战事有需要才需要动员,执行形式为“遇乱则兴,乱平则散”,并非持续性组织。台湾自道光20年(1840年)至割让予日本帝国光绪21年,1895年[2])之前,清廷兴办团练的纪录以光绪11年(1895年)清法战争在台湾地区发生战事[12],动员团练规模遍及全台,范围最大。[8]:70-72

编制 编辑

下表团练编制根据光绪10年(1884年),清廷因清法战争战事起,制定“全台团练章程”内文略述:其一,全台“府、县、城”内均设一团练总局,城外各乡,约以方圆三、四十里各设一(团练)分局。其二,广东籍准允另设“粤团”、福建省闽籍大族,可另设“族团”。其三,但凡团练操练、口粮、军装、军械、津贴等一切杂支费用,悉由民间捐纳,火炮弹药则由官方供给。上述团练制度,光绪13年(1887年)做过一次调整,但在光绪17年(1891年),初任台湾巡抚刘铭传卸任后,台政紧缩,台湾团练制度无以为继,仅能在冬季略办民防之务。[1]:248-250

团练局组织编制
名称 资格 军种 人数 操练时程
团总 官选殷户、具人望者 大局 不得超过5名 驻局办公。
团佐 民选、具才干者 中局 不得超过3名
小局
团勇 团勇 16岁以上、40岁以下壮丁,
除书生、老弱孤寡外,皆得强制参与。
后备军 不限 按月(每卅日),赴局操练。
练勇 由团勇挑选而出 预备军 按旬(每十日),赴局操练。
义勇 由练勇挑选而出 常备军 大局 不得超过30名 长驻团练总局,逐日操练。
中局 不得超过20名
小局 不得超过10名
捐勇 捐钱、口粮者,金额按“家资”捐款,而非“家户”。(财源由民间供应)
  • 家资万金者,月捐“义勇”一名或“练勇”八名。
  • 家资约五百金者,合两家捐“练勇”一名。
  • 家资不及五百金者,免之。

为和清朝正规的绿营军区隔,民间招募的民兵卒伍称做“勇”,而不能称为“兵”。[13]

兴办纪录 编辑

1840年至1895年,台湾团练的兴办列表[1]:244-250
次数 时间 事由 主事人物 办局地点 练勇数量 备注
第一次 道光20年(1840年) 鸦片战争 姚莹 全台湾 47,100多名 时任台湾道员姚莹下令操办团练,但全台总理并未积极奉行。
第二次 咸丰七年(1857年) 淡水厅
第三次 同治元年(1862年) 戴潮春事件 林占梅 竹堑城 台湾绿营军队无法镇压盘据中台湾的戴潮春事件,
竹堑乡绅林占梅便出面组织乡勇,参与平叛。
时任福建巡抚徐宗干奏请林占梅为“全台团练大臣”,
不过林占梅驻扎地点设在大甲街,无法实质号令全台湾团练动员。[10]
第四次 同治四年(1865年) 防守港口 郭朝熙
郭朝勋
黄学周[14]
澎湖厅 452名 时任台湾道员丁曰健檄澎湖厅操办团练,设“保定局”。
第五次 同治13年(1874年) 牡丹社事件 沈葆桢 台湾府 钦差大臣沈葆桢在台湾府开办“全台团练总局”,统率各地分局,
总局在牡丹社事件结束之后并未裁撤,团练总局也成为之后全台湾团练的专责单位。
光绪七年(1881年),刘璈将“团练总局”易名为“培元总局”,经费由官方出资维持。[10]
第六次 光绪10年(1884年) 清法战争 林维源 全台湾 “培元总局”再度改名回“团练总局”,台湾道员刘璈奏请林维源为“全台团练大臣”。
第七次 光绪21年(1895年) 乙未战争 丘逢甲 全台湾 任命丘逢甲为“团练使”。

民间态度 编辑

团练来自民间,可调动前往前线对外作战,对内又可监视乡里、维持地方治安,清廷官方对兴办团练多持鼓励的态度,但对台湾民间而言,团练的操办费用大半由民间负担,被征召接受军事训练等同于服劳役,配合、参训意愿始终低迷,连带影响团练的作战成果,战力往往不如预期。[8]:72

相关条目 编辑

参考资料 编辑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戴炎辉. 《清代臺灣之鄉治》 1984年3月第二刷. 台北市. 1979 (中文(台湾)). 
  2. ^ 2.0 2.1 许毓良. 〈馬關條約〉. 台湾大百科全书. 2009-09-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7-05) (中文(台湾)). 
  3. ^ 乔安娜·麦斯基尔(Johanna Margarete Menzel Meskill). 《霧峰宮保第:林文察家族拓荒史 1729-1895》 [A Chinese Pioneer Family: The Lins of Wu-feng, Taiwan, 1729-1895]. 由王淑琤翻译. 台北市: 苍璧. 2021 [1986]. ISBN 9789860682502 (中文(台湾)). 
  4. ^ 邵式柏(John R. Shepherd). 《臺灣邊疆的治理與政治經濟(1600-1800)》 [Statecraft and political economy on the Taiwan frontier, 1600-1800]. 由林伟盛、张隆志、林文凯、蔡耀纬翻译. 台北市: 台大出版中心. 2016: 191–236 [2002]. ISBN 9789863501572 (中文(台湾)). 
  5. ^ 5.0 5.1 5.2 许雪姬. 《清代臺灣的綠營》 "The Green Standard in Taiwan During the Ching Dynasty".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专刊 54. 台北市: 联经. 2015 [1987]. ISBN 9789860459562 (中文(台湾)). 
  6. ^ 陈昭如. 〈保甲制度〉. 台湾大百科全书. 2009-09-24 [2023-07-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7-05 (中文(台湾)). 
  7. ^ 许毓良. 〈聯庄〉. 台湾大百科全书. 2009-09-24 [2023-07-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7-13 (中文(台湾)). 
  8. ^ 8.0 8.1 8.2 8.3 8.4 温振华、戴宝村. 《典藏台灣史(四)漢人社會的形成》. 台北市: 玉山社. 2019. ISBN 9789862942321 (中文(台湾)). 
  9. ^ 许毓良. 〈朱一貴事件〉. 台湾大百科全书. 2009-09-24 [2023-07-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9-26 (中文(台湾)). 
  10. ^ 10.0 10.1 10.2 许毓良. 〈團練〉. 台湾大百科全书. 2009-09-24 [2023-07-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7-06 (中文(台湾)). 
  11. ^ 吴建昇. 《驚濤戰府城:海賊王蔡牽在臺南》. 台北市: 蔚蓝文化. 2021. ISBN 9789865504311 (中文(台湾)). 
  12. ^ 许毓良. 〈清法戰爭〉. 台湾大百科全书. 2009-09-24 [2023-07-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7-05 (中文(台湾)). 
  13. ^ 许毓良. 〈勇營〉. 台湾大百科全书. 2009-09-24 [2023-07-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2-14 (中文(台湾)). 
  14. ^ 许玉河. 〈黃學周與重修東西澳義塚碑記〉. Penghu.Info|澎湖知识服务平台. [2023-07-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7-07 (中文(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