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设计(英语:Urban design,又译都市设计[1])的具体定义在建筑界和规划界众说纷纭,通常是指以城市作为研究对象的设计工作,介于城市规划景观建筑建筑设计之间的一种设计。相对于城市规划的抽象性和数据化,城市设计更具有具体性和图形化;但是,因为二十世纪中叶以后实务上的城市设计多半是为景观设计或建筑设计提供指导、参考架构,因而与具体的景观设计或建筑设计有所区别。

迪拜的城市设计模型,城市设计可以视同城市规划的细节执行层面,能精密到单一建筑的设计。

城市设计——为城市而设计——在人类历史上一直是众多空间专业者的重要工作课题。但是,一直到1950年代,欧美国家大学中才开始广泛地成立相关学程,城市设计师英语Urban Designer,这门专业与城市设计这门领域,才成为新名词而开始普遍地为世人所认知。[2]

其研究范畴与工作对象过去仅局限于建筑和城市相关的狭义层面。但是,与城市规划景观建筑建筑学等较有历史传统的范畴类似地,城市设计这一范畴在二十世纪中叶已降,除了城市规划景观建筑建筑学等范畴的关系日趋绵密复杂,也逐渐与市政工程学城市经济学城市社会学环境心理学政治经济学城市史市政学公共管理可持续发展等知识与实务范畴产生密切关系,因而是为一门综合性跨领域学科。

定义 编辑

城市设计是一门介于城市规划景观建筑建筑设计之间的一个专业领域。它处理城市之中的大尺度组织与设计。在由许多建筑所共同组成的群体中,城市设计处理其建筑群体中的组织关系,以及建筑物之间的空间。城市设计并不处理个别建筑之建筑设计。

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之差异 编辑

许多人普遍误解城市设计为“设计一整个城市的建筑”。实际上,城市设计在应用对象、处理范围、工具、方法等方面,相对于建筑设计差异甚大。

城市设计处理的空间与时间尺度远较建筑设计为大,它处理街区、社区、邻里,乃至于整个城市(虽然当代城市设计绝少至一整个城市的范围,除非城市规模较小),其实现的时程多半设定在十五年至二十年间。相对于建筑设计,仅需处理单一土地范围内的建筑工作,建筑物完工至多仅需三或五年,城市设计在空间时间方面有着相当大的尺度差异。

城市设计所面对的变数也较建筑设计为多。一般城市设计的工作范围涉及城市交通系统、邻里认同、开放空间与行人空间组织等,需要顾及的因素还包含城市气候、城市社会等。变数众多,使得城市设计的内容较为复杂,另外加上实现城市设计案所必需的漫长时程,其结果是,城市设计方案与实现成果之间充满着高度不确定性。

实务上,也由于城市设计涉及因素的复杂性,城市设计的手段较为间接,不像建筑设计可以对个别建筑物进行直接掌控。也因此,城市设计这门专业中,所应用的工具与策略与建筑设计差异极大。

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之差异 编辑

在城市空间规划设计实务上,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虽然都处理城市空间问题,但是,两个领域在实务中所产生的效能差异非常大。

当代城市设计的主要处理对象是“城市的一部分”。非常常见的情形则是,城市规划工作被镶嵌在更大范围、更长期的城市规划工作之中。当城市规划将都市区域中的各种主要机能区域(商业区、住宅区、文教区、自然或历史保存区等)予以选址之后,城市设计专业便得以接手城市规划未能更为详细处理的工作----在各个特定区块之中,建立其空间组织与其所属建筑量体的整体形构。

城市规划所处理的空间范围较城市设计为大。城市规划工作的空间尺度,不仅超越城市中的分区,还涉及整个城市的整体构成、城市与周边其他城市乡村的关连。城市规划工作经常需要考虑城市在更大范围中的定位,此处所指更大范围,可以指涉城市群、“区域”(以区域计划专业角度所认定的区域)、省、邦、国家,甚至国际政经网络,而这些往往是城市设计较少着墨的问题。

举例而言,在处理城市交通系统时,城市设计所面对的问题经常是捷运车站或轨道与社区的关系,例如社区居民如何便利安全地往返于住家与捷运车站、捷运车站在社区生活中的服务功能与其他社会意涵,捷运轨道与社区景观如何和谐地共构、捷运车辆行驶对社区生活的妨碍与防范等;相对的,城市规划专业经常需要考虑大众运输路线所延伸服务的其他城市、郊区或乡村,以及这些地区透过大众运输路线与城市所串连而产生的整体社会现象。

城市设计城市规划还在其他几个方面有所差异:

  • 城市设计不需要在互相冲突的城市机能之间决定城市内各分区的土地使用问题,这是城市规划的核心工作。
  • 城市设计专业者比城市规划专业者较少涉入城市政策形塑的政治过程。
  • 城市规划专业者与城市设计专业者,都需要面对相当广泛的社会、文化、实质空间规划设计议题,其差别主要是在于对象、尺度、程度等的差异。

城市设计与区划的差异比较 编辑

区划、详细规划(如中国大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香港的法定图则、台湾的细部计划、美国的Zoning等管控土地开发利用的规划)和城市设计的差异可以从以下三个层面比较:地段层面、街区层面和建筑层面。

  • 地段层面。区划类似总体规划,着重点在各种指标的平衡,例如交通容量、功能分区、用地开发强度等问题,而城市设计在此层面的重点是城市意象,如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巴黎拉德芳斯区等;
  • 街区层面。区划的重点问题是建筑的高度密度容积率等技术数据,依然是数据平衡问题,例如底层架空奖励容积率的做法就是一种典型的规划做法,而城市设计的重点是建筑高度(不同于规划中的高度规定)、室外空间、街墙界面、人车分流的解决方案、整体材质色彩等等,例如深圳城市中心区城市设计中的“街墙”、南京河西新城区中心地区城市设计中的“绿轴”;
  • 建筑层面。区划重点是建筑退后红线、交通出入口位置范围、停车容量等等,而城市设计的重点是与地铁站或相邻建筑的连接,街具广告牌环境艺术西部麦田等等。

相关学术领域 编辑

  • 在学科发展传统上与城市设计密切关连的学科
  • 与当代城市设计有所关连的学科

流派 编辑

新城市主义 编辑

新城市主义是北美洲(美国)于1980年代逐渐兴起的一种城市设计运动。主要提倡者有:彼得·卡尔索普安得鲁·杜安尼伊丽莎白·普雷特-兹伯格英语Elizabeth Plater-Zyberk等人。其他多少认同此一思想的著名城市设计师、学者则包括雷昂·克立尔英语Leon Krier等人。在思想上受到克里斯托佛·亚历山大简·雅各布斯影响甚深。

新城市主义反对二十世纪初叶的现代主义城市设计型态以及北美洲1950年代以降的郊区化发展。它主张当代的社区形式应该包括较高的人口密度、与大众运输系统的密切整合、便利步行者的开放空间(街道、后巷),反对郊区化形成城市郊区住宅区中依赖私有汽车、社区认同低落等现象。

对新城市主义的批评则有:它的代表案例大多仍是另一种形式的郊区或小镇开发,表示它间接承认郊区发展的合理性,并未根本反对郊区化发展模式。它对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态度不够集中,其提倡的开发模式仅消极地应付郊区生活中能源与资源过度消耗的问题。

代表个案有:

著名学术与实务机构组织 编辑

美国 编辑

历史上著名的城市设计学者、城市设计师 编辑

  • 欧洲
  • 米开朗基罗:以画家、雕塑家、建筑师等身份闻名于文艺复兴时代意大利,但其罗马坎皮多格里欧广场Piazza del Campidoglio将周边建筑物立面与广场中心雕塑重新整合于椭圆形广场中之城市空间设计,堪为城市设计的早期经典。
  • 奥斯曼男爵:获拿破仑三世重用,主持巴黎重建案,确立巴黎今日辐射状街道网的城市风貌。
  • 卡米洛·西提卡米洛·西特):十九世纪晚期奥地利建筑师,重要城市设计理论家,著有《依据艺术原则之城市规划》。学说曾遭现代主义者所漠视,在1960年代以后又获部分后现代主义者重视,视之为城市设计思想经典。

著名城市设计师(二十世纪以后) 编辑

  • 北美洲
  • 欧洲
  • 亚洲

著名学者、作家(二十世纪以后) 编辑

  • 北美洲
  • 欧洲
  • 日本

参考文献 编辑

  1. ^ “都市设计”亦为其在日文、韩文中的称呼,部分华语地区(如台湾)也使用。
  2. ^ Levy, M. John. 2006. Contemporary Urban Planning, Ch. 10, 'Urban Design'. P. 146-75. Upper Sadle River, NJ, USA: Pearson.
  3. ^ 原文为“Project for Public Spaces (PPS) is a nonprofit organization dedicated to helping people create and sustain public places that build communities.”,译自公共空间计划(Project for Public Spaces)官方网站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读取日期时间:UTC时间2006年8月22日13时30分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