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直接投资
外国直接投资(英语: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缩写:FDI),简称外资,指外国企业为获得利益在本地所作的经济投资。一般而言,外国企业会和本地企业组成一个公司,形成一个跨国企业。为了证明跨国企业母公司足以承担其对于海外联合企业或公司等的治理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定义治理权须要至少10%或者更多的普通股份,抑或拥有投票权的团体组织,与其相等的非团体组织。低于此限制的只能算是投资组合。
广义上的外资包括并购、建设新设施、将海外业务赚取的利润进行再投资以及公司内部贷款。狭义上的外资则是指建设新设施,以及于投资者所在之经济体以外的经济体运营的企业中拥有持久的管理权益(拥有10%或更多有表决权的股份)。 [1]
影响直接投资的因素
编辑资源的可获得性
编辑比如中国石油公司赴海外寻求石油、天然气等资源。
获得关键技术
编辑主要国家的外国投资状况
编辑马来西亚
编辑1986年,马哈蒂尔·穆罕默德政府推出《促进投资法》,对新兴企业给予长达5年之久(某些情形下还可以再延长至10年)的税收优惠,特别是针对在制造业、农业及旅游业的投资。该法实施后,自1988年以来,外资注册年增长率达8%以上[2]。
相关主题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net inflows (BoP, current US$) | Data | Table. [2023-03-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07).
- ^ W. Kon, Government Policies, Foreign Capital, State Capacity: A Comparative Study of Korea, Indonesia and Malaysian, Ph. D.diss., Nor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1990. pp. 233—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