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直接投資
外國直接投資(英語: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縮寫:FDI),簡稱外資,指外國企業為獲得利益在本地所作的經濟投資。一般而言,外國企業會和本地企業組成一個公司,形成一個跨國企業。為了證明跨國企業母公司足以承擔其對於海外聯合企業或公司等的治理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定義治理權須要至少10%或者更多的普通股份,抑或擁有投票權的團體組織,與其相等的非團體組織。低於此限制的只能算是投資組合。
廣義上的外資包括併購、建設新設施、將海外業務賺取的利潤進行再投資以及公司內部貸款。狹義上的外資則是指建設新設施,以及於投資者所在之經濟體以外的經濟體運營的企業中擁有持久的管理權益(擁有10%或更多有表決權的股份)。 [1]
影響直接投資的因素
編輯資源的可獲得性
編輯比如中國石油公司赴海外尋求石油、天然氣等資源。
獲得關鍵技術
編輯主要國家的外國投資狀況
編輯馬來西亞
編輯1986年,馬哈地·穆罕默德政府推出《促進投資法》,對新興企業給予長達5年之久(某些情形下還可以再延長至10年)的稅收優惠,特別是針對在製造業、農業及旅遊業的投資。該法實施後,自1988年以來,外資註冊年增長率達8%以上[2]。
相關主題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net inflows (BoP, current US$) | Data | Table. [2023-03-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6-07).
- ^ W. Kon, Government Policies, Foreign Capital, State Capacity: A Comparative Study of Korea, Indonesia and Malaysian, Ph. D.diss., Nor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1990. pp. 233—234.